更新於 2023/07/30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簽放

在機務界戲稱修飛機有三種境界 :

  • 下者, 用手修飛機 : 苦幹實幹, 自食其力 (或是自食惡果)
  • 中者, 用筆修飛機 : 別人辛苦工作, 自己簽個名就好.
  • 上者, 用口修飛機 : 口說無憑, 連責任都不用負.

(以上純屬娛樂效果, 請勿當真)

簽名在航空維修業是非常重視的一件事. 不論換了什麼零件, 做了什麼檢查, 辦完事後, 在相關文件上簽完名, 才算完成整個工作. 但在最後, 要把飛機交給飛行員之前, "決定整架飛機是否可以執行飛航任務" 這個動作, 被稱為 "簽放", 也有稱為 "放飛" (Aircraft Release).

當然這麼重要的事, 必須由取得民航局核發的相關執照的地面機械員, 以及航空公司的授權, 才有資格簽放 (具備一定的資歷, 並且通過學科及術科的考試).

在飛行紀錄簿 (或維修紀錄簿)上, 每一頁下方的欄位會有底下幾行字 :

我依據相關法規, 經檢查認證這架飛機是適航的 ( 簽名 )

機務人員在此簽完了名, 代表這架飛機適航, 飛行員才會接收飛機 (飛行員也要簽名), 執行飛航任務.

PT. Nusantara Buana Air Casa 212-200; PK - TLG, Aircraft Accident Investigation Report by KOMITE NASIONAL KESELAMATAN TRANSPORTASI REPUBLIC OF INDONESIA

所謂 "適航 " (Airworthiness), 在航空界是專有名詞 , 是指衡量飛機能夠安全飛行的能力. 像是民航局對航空公司維修方面的查核人員, 就叫 "適航檢查員" (而不叫維修檢查員).

由於執照是中華民國民航局所核發的, 所以只能簽放註冊在中華民國的飛機. 至於其他國籍的飛機, 必須透過航空公司(或維修公司), 爭取到該國家 (或國際組織如歐盟)的 "修理廠認證", 再透過公司的授權, 才有資格去維修或簽放註冊在其他國籍下的飛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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