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10|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故違聖禁戒第四(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卌三)

    故違聖禁戒第四(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卌三)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信心出家。受佛正戒。故起心毀犯聖戒者。不得受一切檀越供養。亦不得國王地上行。不得飲國王水。五千大鬼常遮其前。鬼言大賊。若入房舍城邑宅中。鬼復常掃其腳跡。一切世人皆罵言。佛法中賊。一切眾生。眼不欲見。犯戒之人。畜生無異。木頭無異。若故毀正戒者。犯輕垢罪。

     

    出家菩薩,本以信心受戒,故堪受人天供養,鬼神恭敬。歷代大德高僧,以其高蹈懿行,感天神求送供者,感應繁多。茲述以下公案作為參考。

     

    唐國有一位洞山禪師,是明眼善知識。某日有人來問法,洞山禪師認為來者是載法之器,堪可造就。來人請法後,遂即離去。洞山禪師往山後去尋覓此人來跡,發覺他住在一所小茅棚,天天有天人來送供。洞山禪師乃呵之曰:「我以為你是個人才,原來不過如此!」

     

    這個人一聽禪師呵斥,豁然覺醒,生大慚愧。為什麼呢?因為他過分執著於相。彼人遂深自策勵,精益求精,其功夫亦進深一步。不久,天人來送供,再也找不著這位行者了。為何呢?因為他的道力,已更上一層樓,破了我執,證得人空。《心經》上說:「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照見五蘊皆空,度一切苦厄。」五蘊中,第一是色蘊。若破了色蘊,則不為色法所限制。這位行者破了色蘊,證得色空,所以天人也找不到他了。

     

    戒文上說出家菩薩,本以信心受戒,堪受人天供養。若受戒後,而故毀犯,不應受一切供養,反為諸鬼及世人所卑賤。

     

    若有心故犯戒者,則不堪受國土之一啄一飲,而有五千大鬼常遮其前,處處咨罵,言:「大賊!佛教中敗類!」而世人亦不欲見身披如來衣,食如來飯,但公然破戒之出家人,故此輩亦受世人所唾棄。可見戒之不可毀犯如此。明知而故犯者,是害群之馬,故戒文呵之,謂彼與「畜生、木頭」無異。菩薩心地寶戒,是百千萬劫難遭難遇。今生有幸,能得受戒,本應踴躍欣慶,身心受持,時刻警惕,絲毫不犯。若故起犯戒之心,與魔同儔,賴佛吃飯,依佛穿衣,破壞佛法,百死莫贖!

     

    具緣:若起心欲毀戒,雖未正式毀之,但先已從心結罪。此是性遮二業,因輕視戒律故。三緣成罪。

    (一)是犯。

    (二)犯想。

    (三)起心欲犯。念念起心犯戒,念念結輕垢罪。

     

    此戒唯遮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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