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許惠菁律師接受央廣【兩岸新聞導報】採訪,
中國音樂節中實施很多新措施,在這個新政策影響,藝人不能露刺青、跳水、灑水,甚至和台下觀眾一起「飲酒作樂」可能都會被禁止。
許律師將在節目後半小時討論法律對娛樂產業限制的相關問題。
本集重點
- 關於意識形態:中國,屬統一的意識形態,所有的娛樂、言論、教育等都是要服務這個意識形態;臺灣,言論自由的真諦是百家爭鳴,思辨中找真理。關於娛樂,被納入在言論自由的討論。
- 因為意識形態的不同,所以對娛樂產業的管制也不同。
- 臺灣娛樂產業的演唱會演出:並沒有專門性的法規,而是納入一般性的管制裡,對於戶外演唱會的相關規範,就是集會遊行法的場地申請,以柯文哲向北流申請演唱會場地為例。
- 中國針對「營業性演出」進行相關的管理專法—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法規的目的明顯是為了「思想統一性」。
- 中國的管理具有強烈的國家集體精神,並且為政治服務:故關於港澳台,也分別依歸順度高低有區分不同管制程度。
- 中國關於演出,其演出目的需經過事前審查,包括提供演出名稱、演出時間、節目及視聽資料,並進行內容性管制。
- 在民主國家,諷刺挖苦弱勢群體被認為是不道德的事情,而批評嘲諷政治人物卻是天經地義的;在中國獨裁政權下,衍生出一個最有利獨裁管制的環境就是自我審查。
- 中國的娛樂規範中包括:取消明星藝人榜單、優化調整排行規則、嚴管明星經紀公司、規範粉絲群體帳號、嚴禁呈現互撕信息、清理違規群組版塊、不得誘導粉絲消費、強化節目設置管理、嚴控未成年人參與、規範應援集資行為,導致娛樂產業必須體察上意,自我審查,引發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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