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0/13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現代民主政府沒有教化國民道德之權責

在威權體制下的中國大陸,大城小村裡隨處可見到標語,矗立路旁或懸掛於建築物,除了宣導法令要求人民配合之外,意識型態與愛黨愛國固不可省,而對個人品德修養以及文明素質的教化,例如孝順父母、鄰里和睦、勤勞節儉、珍惜糧食、不丟垃圾、不闖紅燈等等,也包含於其中。

在北京(左)與合肥(右)的道德宣導標語 (圖片取材自網路)

在北京(左)與合肥(右)的道德宣導標語 (圖片取材自網路)

中共政府藉著公權力,以標語來「化民成俗」有用嗎?我們先看看一些實例--稍早有擄禁女人當生孩子工具和九男圍毆二女的案件;最近的新聞又有河南.南陽舉辦音樂節,當地人公然翻找參加者的行李,竊取財物;而出國遊客破壞古蹟、隨地便溺吐痰、撒潑蠻鬧,已深植外國人印象之中;喧嘩、佔小便宜、插隊、咆哮爭執、炫富笑貧在其國內也屢見不鮮。以上所述在在顯示,答案是否定的。那麼多官吏特權貪腐敗德,法律不被信任,對人民暴力執法,能奢求百姓遵禮守紀行仁重義嗎?

<國民生活須知>手冊 (圖片取自網路)

往昔臺灣在威權統治時期,同樣也有繁多的標語,出現在牆面、立牌、電視跟報紙上,也對人民推行道德教育,要學生背誦青年守則,警察還會管留長髮的男人和服裝太暴露的女人。又頒行《國民生活須知》,告訴百姓該怎麼吃飯、穿著、走路、坐車,如何與長輩、後輩進退應對,要常說請、謝謝、對不起等等。但那時的臺灣人上火車、公車會爭先恐後;會隨便把垃圾往外丟;會吃狗肉,烤伯勞;會仿冒名牌,盜版唱片;而汽車、機車、腳踏車遭竊,商店訛詐外行,計程車向外地人敲竹槓等種種情事也經常發生。

然而,當《國民生活須知》與標語被逐漸淡忘許久之後,臺灣人卻悄悄地改變了,普遍表現得友善禮貌,樂於助人,守分排隊,在公共場所保持安靜,拾獲財物會送去招領,不拿無人看管的東西,商家重視信譽,店員客氣周到。這些特質紛紛成為許多外國「油抽伯」(Youtuber,請用河洛語發音)製作影片的題材,備受讚譽。至於為何產生這些變化,到今天無人能完整地說清楚。

國民素質的進步,我認為其動力來自於兩方面--外在的法律約束,以及內在的道德提升。法律通常在有人危及甚至損害他人權益時啟動,道德卻可更早發揮力量,自我克制違法與侵害別人,並與人互相幫助,促進社會和諧。

在民主國家裡,政府的目的就是服務人民、保護人民以及維護社會公平秩序。法律約束的工作,自然由掌握執法權力的政府機關承擔。當社會上有某種行為、習慣,對他人造成傷害或困擾,政府宜乎經由議會通過立法,予以禁止、取締或懲罰。只要執法公正不偏,嚴格無懈,國民當樂於遵守自己選出的代表所制定的法律,久之內化成行為準則。

然而,我覺得,政府不應管到人民的道德,他們怎麼想,怎麼過生活,要做甚麼,不論是道德高尚或卑劣低下,只要不違反法令,公權力都不必也不應插手干涉;政府部門與諸官員不宜藉著文宣或講話,告訴國民怎樣是道德怎樣是不道德。

佛教團體的公益活動 ([陳傳義]拍攝)

然則,誰來提升國民的道德情操,促使社會更美善?我認為,此目標當交給公民自發達成。由學校教育下一代,使之了解傳統道德信念的價值;由宗教引領信眾修己利他;由知識分子思辨論證該拋棄哪些舊教條,建立甚麼新思維;由公益團體提倡值得追求的理念,逐漸影響於大眾;由輿論透過自由辯論與批判,形成願意遵循的共識

自從臺灣更加自由民主,政府收斂管控的手之後,國人的公民活動在各方面蓬勃起來。臺灣社會進步文明升級的一部分原因,想必就藏在這裏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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