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開始閱讀政治學讀本到學者的線上課程教學,了解到政治與權力兩者密不可分,這也是學政治學一開始必談的事情。民主的意義、特徵以及民主如何形成、產生與鞏固並不是我今天的重點,多數西方學者也已提出相關理論(A. Ranney, Huntington, Robert Alan Dahl)。Lord Acton於1887年寫下最具權威的名言: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權力使人腐化,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的腐化)
為何我對於台灣民主產生倒退的憂慮在於幾個事件(1~4)與現象(5,6)
Levitsky & Ziblatt在其著作How democracies die, what history reveals about our future說(註5)
許多政府顛覆民主的手段,因為有立法機構許可或被法院接受,是合法的。甚至可能被包裝成深化民主的努力-讓司法更有效率、反貪腐或淨化選舉過程。報紙還是可以發行,但被收買或壓迫陷入自我審查。公民繼續批評政府,但經常面臨查稅或其他法律麻煩。這會造成民意混淆。民眾不會馬上發現這是怎麼回事,許多人還是相信他們活在民主制度下。因為沒有政權明顯跨越界線成為獨裁制的單一時刻,不會引發社會的警覺。譴責政府亂搞的人可能被當成誇大或說謊。對許多人而言,民主的腐蝕幾乎無法察覺(註6)
第三波-20世紀後期民主化浪潮作者Samuel Phillips Huntington提到在第三波民主化之前呈現了兩波民主化浪潮與逆流(從民主體制變成威權或獨裁體制)。歷史佐證了民主的確是可能逆轉,前德國總理希特勒就是經由民主選舉所產生的。
三權分立真的這麼牢不可破?權力分立的目的在於制衡與限制權力,避免濫用,最終可能損害人民權利,因此將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各自獨立,並互相牽制。其中行政、立法兩權由人民選舉產生(總統、國會),並由總統、國會議員代表人民行使權力,是為間接民主、代議制度。問題是在什麼樣的情形下,行政、立法無法發揮制衡作用?歷史再次證明(委內瑞拉、土耳其、德國、巴西等),當行政、立法兩權都掌握在同一人或者是同一個政黨的時候,且當權者沒有對權力的自制,甚至進一步想要將權力全部掌握在手裡時,權力分立與制衡就會失效。
Levitsky & Ziblatt整理Juan Linz的著作,提出四點判別獨裁者的關鍵指標(註7)
註1:2016年民進黨取得立法院68席,占總席次的60%。
註2:憲法法庭網站留存檔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108年度憲三字第59號)聲請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六庭(108年度憲三字第9號)聲請書、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107年度憲三字第15號)聲請書。
註3:學者批判釋字793號解釋可詳見臺灣大學公共事務研究所釋字793黨產條例檢討會的線上影片(Youtube)、書籍:黨產條例-釋字793號解釋之評析。
註4:詳見湯德宗教授在Youtube的教學錄影影片第十二講:中央、地方權限劃分—釋字769 號解釋 & 111/憲判6號判決 ➤〈憲法案例解析〉
註5:取自2018年出版之中譯本 - 民主國家如何死亡
註6:取自2018年出版之中譯本 - 民主國家如何死亡,導論,第14頁
註7:取自2018年出版之中譯本 - 民主國家如何死亡,第一章,第3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