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09閱讀時間約 1 分鐘

十二緣起(二)


    【希望新生‧ 四季法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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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典是離苦得樂的舟航,

    每一條理路,
    都會消滅我們
    內心中的非量、
    建立合量的理路。

    所謂的合量,
    就是什麼是快樂、什麼是痛苦;
    什麼是快樂的因、快樂的果,
    什麼是苦因和苦果,

    教典中廣泛無謬地
    宣說這些真理。

    ----✨《希望.新生》轉動內心之眼,大千則隨之改變 !






    【廣論‧消文】
    一、科 判




    二、消文

    本週進度: P183L7第二支分略攝~ P184L4乃是餘重緣起果位。
    師父開示https://lamrim.xyz/player2/?&tch=gl1&af1=78b&st1=942&af2=79a&et2=520


    第二支分略攝者。
    十二支緣起,可從不同的角度來作歸類和說明。
    以下即是將十二支略攝為四支而作解釋。

    如集論云.「云何支分略攝。謂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能引支者謂無明行識.所引支者謂名色六處觸受.能生支者謂愛取有.所生支者謂生老死。」

    根據《集論》所說,「十二支可略攝為四支,即能引支、所引支、能生支、所生支;『引』是引發,『生』是生起。

    能引支,指無明、行、識三支 (實際上此處的識只占半支;所以能引支是無明、行、因位識,二支半)。

    所引支,指名色、六處、觸、受四支 (實際上是含果位識半支、名色、六處、觸、受,共四支半)。

    能生支,指愛、取、有三支。

    所生支,指生、老死二支。」


    若爾引生兩重因果.為顯有情一重受生因果耶抑顯兩重耶。若如初者.則已生起果位之識.乃至於受.後生愛等不應道理。若如第二.則後重因果中缺無明行及因位識.前因果中缺愛取有。

    於是有人問:把十二支緣起,歸攝在「引」和「生」兩重因果中 (指能引到所引為一重因果;能生到所生為另一重因果),是為了顯示有情一重受生因果?抑或顯示兩重受生因果呢?

    如果為了顯示一重受生因果,就是只有「能引」到「所引」,那麼把能引支的無明和行當成因,引生出果位的識、名色、六入、觸、受等所引支,到此就夠了;但後面又再次說生起愛、取、有、生、老死等支,可見一重受生因果的輪轉次第沒有道理。如果是為了顯示兩重受生因果,那麼在第二重的因果中,就缺了無明、行、和因位識;而第一重的因果中,又缺少愛、取、有;這又如何成立受生?

    答.無過。謂能引因所引之法.即能生因之所生起.所引已生.即於此立生老死故。

    回答:這樣的講法,沒有錯。

    因為以能引因(無明、行、因位識) 所引的法,就是由能生因 (愛、取、有)所生起的法。也就是說,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等必須圓滿了愛、取、有,才得以生起,而且當所引的法生起的剎那,便立即對它安立了生、老死。

    個人學習理解:
    在廣論集諦章節中宗大師說: 「若無煩惱,雖有宿業超諸量數,然如種子,若無潤澤及其土等,定不發芽。」

    對應到十二緣起支中的「無明、行、因位識(1/2)」,就好比是過去因無明所造作的宿業,如同種子,這中間如果無「愛、取、有」煩惱滋潤,定不發芽。

    「無明、行、因位識(1/2)」過去世業力所熏識種子,若有「愛、取、有」滋潤,則會出生「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此段也可結合死歿結生之理中,中有若無貪則不生,中有若無貪瞋則中有不滅不生生有。因現行煩惱熏過去識種,才開啟下一段生命旅程。當在新的生命旅程中,再遇境以「愛、取、有」滋潤此生及過去因煩惱造生死業種,再次引生下一期生命「生、老死」。

    從「因位識」到「名色」,中間省略了「愛、取、有」,從「有」到「生」,中間省略了「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這些從心識入胎到出胎的成長過程。


    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答.為顯引果苦諦.與生果苦諦相各異故。前者於所引位唯有種子.自體未成是未來苦.後者已生苦位現法即苦。又為說明果之受生有二種因.謂能引因及此所引生起之因.故說二重因果。

    又問:既然如此,就應該把無明、行、因位識和愛、取、有放在一

    起,把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和生、老死放在一起,何必要

    安立兩重因果呢?

    回答:安立兩重因果,有兩個理由:(一) 在果上安立所引和所生二支,是為了說明引果苦諦和生果苦諦在體相上的差別。所謂引果苦諦是在所引位,這時候還只有種子 (種子位),苦的自體尚未成熟,是在未來會感得苦果 (未來苦)。而生果苦諦則是已經在生苦的果位,苦的自體已經成熟,現在就是苦 (現法苦)。(二) 在因上分為能引和能生二支,是為了說明果的受生有兩種因,也就是能引種子的因,和能滋潤種子令生果報的因。總之,為了顯示果與因的二種差別,所以安立了「引」和「生」的二重因果。

    如本地分云.「問.識等至受及生老死.若是雜相.何故說為二種相耶。答.為顯苦相異故.及顯引生二差別故。」

    如同《本地分》所說:「假如『所引支』的果位識、名色、六入、觸、受和『所生支』的生、老死,這兩組都是苦相,也是互相含攝彼此的混雜之相,為何還要區分為兩種相呢?

    回答:從果上說,為了顯示引果苦諦和生果苦諦的行相有所差別;其次,從因上說,為了顯示引和生的兩種作用有所差別故。」

    又云.「問.諸支中幾苦諦攝現法為苦。答.二謂生及老死。問.幾苦諦攝當來為苦。答.識乃至受諸種子性。」是故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二者非是一重緣起.發愛之受.乃是餘重緣起果位。

    《本地分》中又說:「問:十二支中有幾支是屬於苦諦,並且現法是苦?

    回答:生與老死二支,是現法為苦的苦諦。

    又問:有幾支是屬於將來為苦的苦諦?

    回答:從果位識到受這四支半的種子性,是將來為苦的苦諦。」

    所以,能生後有的愛支與能引發愛的受支,這二支並非同一重緣起。由於愛支是一重緣起的因位,而引發愛的受支是另一重緣起的果位,因此二者不屬於同一重緣起。


    師父心靈對話

    (1) 若爾何為說兩重因果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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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能生之愛與發愛之受,為什麼不是一重緣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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