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7/14閱讀時間約 12 分鐘

活動側記|暖暖巡迴大眾講座(新竹場)


2024/07/12(五)晚上 6 點 50,我在活動地點【早點出發】對面的大同冰店硬是吞了一根快樂到不行的抹茶冰棒,才動身前往店外報到。

活動報名時,主辦單位只問「你希望被怎樣稱呼」、並不要求留下本名,除了聯繫上必要的 email 和手機,不用留下任何個資(我報名活動的時候從來沒有被問過「你希望被怎樣稱呼」);報到的時候只要繳餐費(講座是免費的),工作人員也會詢問你,是否願意在活動期間被側拍,以及活動結束後是否想參與大合照?整個就很貼心 QAQ



💠活動側記💠


講座準時七點開始,但講者湯淨首先關照的是大家拿到餐點和飲料了沒有;接著邀請大家一起建立以下三項團體默契:

  1. 不評論/價(聽到的事情或想法)[例如:天啊這真是太糟糕了!];
  2. 不追問(他人事情發生的)細節[例如:那他有把手伸進去嗎?他摸哪裡?],不給建議
  3. 不探聽他人的隱私,也不隨意散佈別人的故事[也就是,不要透過自己,說出別人的故事]。


團體默契建立起來以後,講者才重述這次分享的主題:被性侵以後我才學會的人際界線。因為大家報名表單上的結果顯示,多數的參加動機是因為身旁有人是性侵受害者的關係,於是講座並不以講者個人經驗開場,而是首先就進入 QA 環節。



一個最基本的問題是:

如何陪伴受過傷的人?

湯淨請我們設想:

如果朋友的限時動態寫說自己出了車禍,我們會回什麼?

另外,再請我們設想:

如果朋友發的是一個 me too 限動,那我們會怎麼回?

我們可能會覺得這件事很棘手。

不只回限動,日常陪伴就令人不知所措。於是我們會給對方「特殊對待」,好像把對方當成一個脆弱的病人。

湯淨說,很可惜,陪伴這件事情沒有 SOP、沒有神奇秘方或關鍵轉折。他只說:我們不用把對方當成一個特別的人來小心翼翼地對待。就用一般和朋友交往的方式相處就好。

然而,這裡有一個相處上的重點,那就是:不要太快地給他評論還有建議。給初評論還有建議,經常代表或蘊含著「想要你去接受它」,這很可能形成強迫(或至少構成壓力)。


此時有與會者提問:

這意思是不是面對性侵受害者,我們不要「過度熱情」?

湯淨感謝這個提問並說:這不是「過度熱情」,而是很煩。

他舉以下的例子進行說明:

這就像你塞了一杯水到他面前,而且你還要看著他把它喝掉。

對方可能會不甘不願地被強迫要照著你所說的去做,有時,太快給出評論或建議,是出於或隱含著「(過度)想控制人家」。

[所以前面建立的團體默契,原來其實就是陪伴時的三個要點!]


這時,另一位與會者提問:

如果受害親友情緒強烈起伏,並且想獲得回應,但身為陪伴者的我們承接不了怎麼辦?

講者回應:

可以跟對方說,等我狀態好一點的時候再回應你,我現在可能無法承接或消化這件事情。

關鍵是:不要在短時間內硬吐出一個答案,或嘗試說服對方趕快去做某件事。


接下來的與會者提問是,他常聽到一種聲音,那就是會要求對方趕快去報警,不然加害者逍遙法外,會害到其他人。與會者想了解,湯淨會怎麼樣看待這種意見。

湯淨首先指出:

會給出這種想法的人多數只是說說,不會真的陪伴受害者一起採取行動。

然而,如果帶有這種想法的人是認真的、也願意陪伴對方走法律程序,他的看法則是:

其實建議不要一開始就提議報警,因為一旦報警(或打 113),我們就會「被整個法律程序推著走」,這不一定是好事。

湯淨描述,在是否尋求法律途徑的選擇題中,受害者的心中會有一個天平:

一邊是要不斷重複說出事件發生經過與感受的痛苦,另一邊則是親友建議報警所造成的壓力。

進入法律程序以後,會陸續見到社工、警察、檢察官與法官。環節中的任何一個人沒有「意識」,可能都會造成受害者巨大的痛苦,而且你還是會被迫繼續一直走下去。


聽到這裡有與會者提問:

那有沒有不是直接步入法律途徑以外的專業諮詢管道?

湯淨指出,我們可以先去搜尋【性侵害被害人處遇流程圖】(如下所示),這樣就可以概覽整個法律程序與相關資源。

[補充:「處遇」的原文是 Treatment。這是個專有名詞,意思是我們應該怎樣對待和治療受害者或罪犯。]

另外,我們可以播打性侵害復原中心的電話,以新竹地區為例,可以打給:

  • 勵馨基金會新竹分事務所(電話:03 668 8485)
  • 社團法人桃園縣助人專業促進協會(電話:03 335 9532)

不過你如果已在司法程序裡,你會有另外的諮詢管道。不同單位給出來的諮詢意見不同,如果對方堅持說:

不好意思,你這還是要通報!

你可以選擇掛掉電話、換個單位尋求協助。


此時有與會者感到困惑,他說:

這樣子聽下來,講者似乎很不支持採取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為什麼呢?

湯淨回答,他並非不支持通報,而是更準確地來說,他支持的是「充分思考後才採納法律途徑」。原因有以下兩點:

  1. 司法不一定會站在性侵受害者這邊,或不一定符合倖存者的預期。法律的要點在於受害事實的確立。如果司法程序走到最後,結果卻是「不起訴」,也就是宣稱加害者無罪,那社會觀感與壓力可能會倒向受害者這邊,或造成受害者內心失衡。
  2. 司法非常漫長。假如法律程序一共要走三年,那當事人可以 hold 得住嗎?

所以結論是,受害者最好要清楚自己想要什麼,以及可以承受什麼,再決定要不要採取法律途徑。


另一位與會者追問道:

如果倖存者沒辦法追求法律上的公義,那他還可以期待什麼呢?倖存者要的不就是報復,也就是使加害者受到懲罰與制裁嗎?還是倖存者要的其實不是公義,而是身旁親友安靜的陪伴呢?

講者回應,倖存者確實要的不一定就是加害者受到法律制裁。雖然,在理想的狀況下,走法律途徑可以協助受害者梳理事件的發生與經過,這對復原來說可能會有幫助。然而這是很理想的狀況,因為誠如前述,司法也可能造成二度傷害甚至多次傷害。

[舉例來說,警察在聽完你的經歷以後說:「妹妹呀,你怎麼那麼傻?怎麼這麼不懂得保護自己呢?」此時當事人難免受傷或崩潰(哭)]

[講者建議報案時不要去派出所,而要去分局。因為派出所要處理很多複雜的任務,受害者可能沒辦法得到一個可以安靜闡述自己的環境。另外,專門處理性侵事務的人士也多在分局(含)以上的層級單位工作。]


倖存者究竟要什麼呢?


湯淨的想法是:


倖存者要的是自己和身旁的人可以正視這件事,而非規避、裝作什麼都沒發生過;倖存者自己和身旁的人要知道發生了什麼,而且能夠像日常生活那樣一起討論。


湯淨引述《創傷與復原》這本書裡關於「復原」的說法,復原一共有以下三個要件:

  1. 可以在生活中重建(各種意義上的)安全感。
  2. 可以自己哀悼這件事(而不是把它放在某個記憶的箱子裡)。
  3. 可以重建與自己和與社會的連結。



與會者再次提問,說:

如果倖存者尚不能梳理自身經驗該怎麼辦?如果他情緒起伏很大,甚至想要自殺,而且不願意接受心理諮商,那我們該怎麼做呢?

講者回覆說:

如果不想接受外部協助的話,那就這樣吧。我們能做的只有陪伴。如果對方想要自殺,可以視情況考慮是否打 119 請求協助。

性侵受害者確實可能出現自殺的念頭,陪伴者只能協助釐清與確認:這個自殺的意圖是不是真的深思熟慮?


如果受害者是考慮清楚而選擇自殺,其實也可說是如願以償。


而在一般的狀況下,如果受害親友想要自殺,

我們可以衡量自己跟對方多熟、關係多親近、看看自己可以做到什麼地步,就做到那裡就好了。


接著,活動大約進行到晚上 8 點 05 分,湯淨方才開始分享自己的經驗。

[這部分依據團體默契 3.,我全部省略。非常推薦大家也去參加暖暖的巡迴講座活動喔!]



這裡只側記講者的復原之路,以及最後的 QA 環節。


湯淨說,事件發生過後,有很長很長一段時間,一周會有很多時間躺在床上,什麼事情都沒有辦法做,想死,覺得活著沒有意義。

然後,接著卻倒過來,開始大學每份報告都交、每門課都想爭取A+、把以前曠掉的課都補回來,並且談很多很多戀愛,其中也包含一夜情。

他的自我分析是,其實自己追求的並不是性,而是「想找一個被接納的擁抱,也就是不管怎樣都會有人愛自己的感覺」。他幾個月就會換一次交往對象,他感到自己那時似乎沒辦法很信任交往對象。

後來,他嘗試了很多復原方法,例如自我敘述還有畫畫。最後,幾年前才在臉書公開說出自己的經歷,接著才創辦了暖暖協會,連結更多性侵受害者。


社團法人暖暖 Sunshine 協會 💠


有與會者提問:

是在怎樣的心理狀態下才可以開始述說自己的?

湯淨指出,剛開始自己會花 3-4 小時把經歷都講給朋友或情人聽,對方的反應不一,有些人會比自己難過,聽到開始痛苦,自己還要反過來安慰對方;也有些人的反應很冷淡,這樣自己也會不舒服。

於是他發覺,好像不能把這些經歷都分享給朋友,這可能會傷害朋友,於是後來才開始在網路上跟不認識的網友訴說。

接著,他才發現,其實書寫是很好的表達自己的方式,還有接受諮商、畫畫與上課。

這是一個漫長的歷程。


有人接著問說:

那為什麼想成立暖暖?

湯淨說:

這是因為我不想再維持一個受害者的角色。我希望自己可以主動認識擁有類似經驗的人做交流與分享,並且能夠服務其他性暴力的倖存者。


還有與會者問說:

自己的朋友在性侵受害後常有一夜情,這和性侵受害的經驗有什麼樣的關係?

講者指出幾個自己聽過的可能原因:

  • 他想獲得在性上的主控權;
  • 他想報復(以前受害時不能制止事件的發生,但現在自己可以說停就停、隨心所欲);
  • 還有一種「自我犧牲」或「自我實現」的可能,也就是他認為,如果有人想要抒發這種欲望的話可以去找他,這樣至少這個人會選擇去犯罪或侵害他人。


接著有人問說:

報復、懲罰與制裁不就是採納司法途徑的原因嗎?但如果評估下來,不採納該途徑(例如覺得結果將會是不起訴),那正義便未獲伸張,當事人不就會「卡在那裡」,這樣該怎麼辦?

講者指出,有可能那個不卡住而是「過去了」的感覺始終不會出現。

性侵受害者腦子裡可能滿滿都是「懲罰他!懲罰他!!!」他比喻,這就很像許多小石子在腦袋裡不斷地轉呀轉的。不過,這種想法其實相當「耗能」。以湯淨自身的經驗來說,這種消耗久了,可能至多是會轉向把自己的生活過好——

我要過得比那個爛傢伙好!


最後一個問題:

在性侵受害後,會很想找一個被接納的擁抱、希望不管怎麼樣都有人愛,這非常真實。那您是怎麼脫離那樣的狀態的呢?後續的歷程是什麼?

湯淨說,那就是因為他陸續接受到了很多愛、很多很多愛。他比喻說,


愛就像沙漏一樣,雖然它可能會一直稀稀疏疏地漏下去,但多了之後它也可能會一直留下來。


(這句話講得太美,平實卻深邃;我想,我會一輩子記下來。)




💠活動心得💠


通過這次參與,我體會最深也學到最多的就是「信任」,一種對人的信任。有些事情好像因為它本身實在太壞了,這反而讓我們不知所措,於是就開始變得緊張、神經兮兮且不自然,這些壓力似乎最終都會回到受害者身上──算是「通往地獄的道路是由善意鋪成的」這句話的一種應驗方式。


「信任」要求的是「平常心」,原來這才是最難的。「不要一直試著給建議、幫助對方解決問題」、「對方不一定想要你幫他解決問題」──這本是某種建立在性別刻板印象上的哄人方法的陳腔濫調,沒想到在陪伴創傷倖存者時卻是金句良言!


我覺得講座分享賦予受害者很大的自主性,這似乎是我們在出事以後下意識地去剝奪掉的東西,不但毫無自覺,還可能因為對方的行為反應不如自己的預期而感到憤怒、失望和心灰意冷(哭死)。或許這種陪伴方式與心態從出發點上就有問題,正如我們經常被特定長輩對待我們的方式所惹怒那樣。(多少個壓迫性的「我是為你好」呀!)


湯淨說他不是不支持走法律途徑、他不是支持受害者自殺時,我感到,他的意思是:

面對性侵受害者時,有比獲得法律正義和保障倖存者生命更重要的事情,只有這個更重要的事情可以得到尊重、接納與包容,那我們才能把陪伴做好,並且冷靜考慮其他選擇與行動。

這更重要的事情,或許甚至也不是復原──

人一定要復原?一定能復原?一定要在什麼時候復原嗎?


或許不,或至少這不是、也不應該是一件取決於我們旁人的事情,就算是關係再緊密的親友。我們所能做的就是:

秉持著平常心的陪伴,陪伴一個主體過他在過的生活、他要過的生活,以及──或許是──他必須要過的生活。

這好需要信任、需要一顆強健的心:它強健的地方就在於,你能夠「並不認為對方應該聽憑你的期待而變成你所希望看到的樣子」,不然你可能也不過就只是在解決你自己的麻煩,而不是對方的。


會後,我問湯淨說:

如果朋友因為性侵受害的事件,而變得非常非常想要尋求溫暖的擁抱、想要怎樣都可以被愛,那該怎麼辦呢?

我很欣賞也喜歡他的回答:

你就讓他去吧,反正你也攔不住他吧?(笑)

他來捧場的大學同學說:

嗯,或許重點就是,讓他去,但你也讓他知道,不管怎麼樣,你都在(他身邊)。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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