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編章︰第五編 繼承\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第四節 繼承之拋棄(§1174~1176之1)立法沿革︰74.06.03增訂公布(後續尚無修正)民法第1176條之1(拋棄繼承權者繼續管理遺產之義務)(74.06.03增訂公布)拋棄繼承權者,就其所管理之遺產,於其他繼承人或遺產管理人開始管理前,應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繼續管理之。❄️❄️❄️❄️❄️❄️❄️❄️❄️❄️❄️❄️❄️❄️❄️❄️您可能也感興趣【民法法典_物權+親屬+繼承編】最新民法條文(民法法條)、條旨及公布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