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55Plus壯世代就業促進措施」以年滿55歲以上及45歲以上依法退休者為適用對象。
所稱依法退休,指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公務人員退休金、教職員退休金、勞工退休金、勞工保險老年給付、軍人退休俸(退伍金)或公營事業退休金。
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後,老年給付分3種給付項目:
114年起,須年滿64歲才可全額請領勞保老年年金給付。
必須辦理離職退保。
保險年資合計未滿十五年者,請領老年一次金給付。
必須辦理離職退保。
勞工於98年1月1日勞保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於符合下列規定之一時,亦得選擇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一)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年,年滿60歲或女性被保險人年滿55歲退職者。
(二)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三)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者。
(四)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五)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六)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已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之勞工,或超過65歲且已領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者,再受僱從事工作時,依規定不得參加勞工保險及就業保險
。
又保險效力係自勞工到職當日生效,即使雇主未申報勞工投保,發生職災事故仍可申請給付,雇主未依法投保將面臨未投保之罰責及給付追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