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31|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以愛為名

愛應該是自由的,是尊重的,但在我們身邊,每天都會出現以愛為名的強迫,有一種餓叫做媽媽覺得你餓,有一種冷叫做爸爸覺得你冷。孩子不覺得餓或是不覺得冷,為什麼一定要強迫孩子照著你自己以為的去做呢?若是孩子該吃飯卻不吃,那就別吃,到下一餐之前,他甚麼食物也無法取得,只要餓過一次,以後要吃飯的時候,想必孩子會乖乖吃飯。穿衣也是,孩子若是想在寒流來的時候穿得單薄出去,那就讓他如此行,因為嘗過苦頭,下次孩子心裡會知道,甚麼天氣該如何穿著。

  文章寫到這,可能有人會想,孩子感冒也不是你在照顧,只會說風涼話。感冒是由病毒引起,並不是淋雨或是風寒造成感冒的,這是另一個議題,就不在這裡筆戰了。

  有個優秀的青年,從小到大成績優異,乖巧聽話,高中時,父母逼迫孩子一定要考上醫學院,即使那並非孩子心裡想要的未來,但他為著要孝敬父母,仍然拚了命的念書,最終考上醫學院,放榜之後,孩子自殺了,他告訴父母,他已經完成了他們要他做的事。那對父母百思不得其解,他們供給孩子所有一切都是最好的,讓他衣食無虞,要甚麼有甚麼,而且他也考上了醫學院,為何要選擇自殺,那父母不明白的是,他們以愛為名,強加在孩子身上的,是為了彌補自己心裡的缺憾,他們卻從未看到孩子心裡的遺憾。

  愛不是放縱,愛是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包括身體及心靈。放縱是另一種以愛為名的傷害;因為放縱孩子為所欲為,不僅傷害了別人,也傷害了自己。韓國有個真實事件,在一個高級私立學校,能進去的學生,其父母都是在社經地位非常高或是極富有的家長;而有位學生,因著特殊關懷的原因進入到該校就讀;他每天被4位同學霸凌,最後選擇投湖自盡。事件發生之後,4位同學的家長從未斥責過孩子,只是選擇用錢掩蓋一切,那些孩子也從不覺得自己哪裡做錯,仍然恣意妄為的過著他們的日子。最後,法律得以伸張正義。這些父母的愛,能是真正的愛嗎?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做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這段大家耳熟能詳的文字,出自聖經哥林多前書13章4~7節。短短的文字,教會了我們甚麼是真正的愛。而以愛為名,都是帶著有條件的愛,或求自己益處的愛,或求家人益處的愛。

  許多父母以愛為名,給孩子設定了許多標準,並希望孩子按照他們的期望來成長。他們的初衷也許是好的,希望孩子能有更好的未來。然而,這種強加的愛,卻忽視了孩子的感受和需求。孩子需要的是理解和支持,而不是一味的強迫和控制。當孩子能夠在一個充滿愛與尊重的環境中成長,他們才能夠真正發揮自己的潛力,成為獨立、自信、有責任感的人。

  愛是一種尊重,是給予對方自由選擇的空間,是讓對方在錯誤中學習並成長。當我們以愛為名去控制和干涉對方的生活時,我們其實是在剝奪對方成長的機會。我們應該學會如何以尊重和理解的方式去愛。

  真正的愛,是無條件的,是願意為對方著想,並且尊重對方的選擇和感受。這樣的愛,才能讓人感到溫暖和幸福。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多一些包容和理解,少一些指責和控制。這樣,我們的愛才能真正讓對方感到被愛,感到幸福。

  在這個快節奏的社會中,我們應該學會慢下來,去聆聽自己內心的聲音,去感受身邊人的需求。愛,不應該成為一種束縛,而應該成為一種力量,讓我們在困難中找到希望,在挫折中找到前進的動力。

  以愛為名,我們應該更加珍惜身邊的人,珍惜每一段關係,愛自己,也愛別人。唯有如此,我們才能夠真正體會到愛的美好,感受到愛的力量。讓我們一起學會如何去愛,並且用愛讓自己以及身邊的人一起變得更加美好、更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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