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有人按電鈴,打開對講機才知道,是從彰化騎機車到台中來賣水果的一位婦女。因為,之前先生曾經跟她買過水果,所以,她知道我家。她說她還有剩幾包小番茄,看我們要不要買,我就說好。
在買的過程中閒聊了一下,她說她62歲,先生有小三已經20多年,先生一個月只給她一、二千塊。她有三個女兒都已經結婚了,還說早上都會打豆漿給先生喝,就是希望先生能夠對她好一點,不要常常罵她。
這一點我就覺得非常的奇怪,我說既然你先生對你不好,錢大部分都是你賺的,而且孩子也都已經結婚了,到底你是圖你先生哪一點,妳為何不離婚,而且還要遭受對方的糟蹋。你這樣的做法,不是讓你先生對你更加的軟土深掘嗎?
她說她吃齋唸佛,希望能夠還欠她先生的因果,她認為她只要吃齋唸佛,就能夠化解一切的因果業力。這時候我拍拍她的肩膀告訴她,你不欠任何人,這只是你的選擇。所以,你這種還債的心態,應該可以停止了。
那因果關係就是我們所發生的一切事情,都是因果業力關係,佛陀也這麼說。但是,不代表你必須要終身一直不斷的付出,來為這個因果關係還債,沒有這種東西,你的人生不是來還債的,佛陀當初也沒有這麼說過。
我們所講的因果關係,就是為了放下過去,而不是延續未來。所以,你現在所發生的事情,是過去的因果關係,這是沒有錯。但是,這是指當我知道我先生外遇了,遇到這個問題,這樣我就明白,那是我跟他之間的因果關係。所以,這件事就到此為止,這個時候我不去抱怨,而是我應該要進展了,我應該去思考要怎麼轉型。
我記得在上課的時候,老師曾經說過「假設性的還債」。「假設性的還債」是指什麼?也就是說我們把自己設定為加害者,所以我們應該承受這種加害者的加害,我們理所當然成為受害者。所以,她覺得她接受家暴,或者是接受她先生外遇,她覺得剛剛好而已,她覺得理當如此。
其實來說,這個角度是不對的,因為假設性的欠債,所以要還債,這種觀點其實是大家對因果論錯誤的解讀。可是其實不是,她沒有正視這個問題。反而對於這種現象,她把自己定義為加害者,所以,我這一世才會變成被家暴的人。所以,她這種心態應該要修正,她應該恢復她本身就是一個受害者的角度。而且,吃齋念佛並不會影響任何事情的發生。
可是,這位賣番茄的婦女,她為什麼願意繼續的做這件事情?因為她還愛著她先生。為什麼她還愛著她先生?因為她覺得沒有人會愛我的,所以我只能繼續愛著家暴我的先生。
這不是我對我先生特別的迷戀,或特別的鍾情於他,而是我自己自卑,我認為沒有人會愛我。我若沒有人愛我,我要怎麼辦?雖然他對我不好,但是至少我還有丈夫,這句話就是以前社會婦女的想法。我若離婚,那外面的人會怎麼樣的看我,那種自卑又怕人家指指點點,這才是真正根本的問題。
講到你跟他的因果業力關係,其實正確來說就是停損點。那什麼時候應該停損呢?就是苦受出現了。當你的苦受已經夠了,那就停損。苦受已經夠了是什麼意思呢?就是指吃苦時,你覺得很爽嗎?若你覺得很爽的話那就結束了,若你覺得不爽的話那就繼續。這樣各位學會了嗎?重點就在停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