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23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為什麼訴訟書狀需要三份?書狀送件必知流程

當決定自己進行訴訟時,

書狀及證物的準備與送件應該如何處理,

才能符合法律程序並保護自身權益?

自己送狀至法院,要提交符合規定要求的內容


書狀作業的步驟討論如下:

準備三份書狀

正本給法院、繕本交給對造、留底則是自己保存備查。

請在每份書狀右上角標註各自的名稱(正本、繕本、留底)。

送狀流程

完成上述書狀製造作業後,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進行送狀:

一、親自送狀

  • 前往法院的收發處,提供正本和繕本。與一份自己用的留底。
  • 準備留底:親自送交時,法院收文處會在留底那一份蓋收文章(會載明收件證明以及何時收件之日期戳章)。

二、郵寄送件

  • 使用掛號郵件:將正本和繕本裝入信封,以郵局掛號掛號方式寄出。
  • 留底那一份供自己使用,不用併同正本與繕本寄出法院。


Q&A

Q1:正本、繕本、留底的差別是什麼?

A1:正本交給法院;繕本交給對造;留底是自己保存的,以備後續查閱。

Q2:親自送件和郵寄送件有何不同?

A2:親自送件可當場確認法院收件,並在留底蓋收文章戳;郵寄則適合無法親自到法院的情況,建議使用掛號信保留郵寄證明。

Q3:送件後應保留哪些憑據?

A3:若親自送件,需保留蓋有法院收文章戳的留底;若郵寄送件,需保留掛號收據作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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