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5/01/25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春節聘僱外籍人士須知:違規罰15萬至75萬,五年內再犯恐面臨刑責

圖片來源:北市勞動局

圖片來源:北市勞動局


農曆春節將至,不少商家雇主已開始增貨做準備,如遇外國人來應徵,經常未加詳查即聘僱,以為持有合法居留證或是留學生就不違法,甚至「商借」他人所聘僱的外籍勞工來「幫忙一下」,導致違反《就業服務法》。台北市政府勞動局提醒,雇主欲聘僱外國人,應先向勞動部申請並獲許可,若違反可處新台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


台北市勞動局今(25)日發布新聞稿說明,依《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雇主欲聘僱外國人,應向勞動部申請並獲許可後始可聘僱。此外,雇主若僱用外籍配偶及外籍學生,需注意查驗相關證件,如外籍配偶需查驗效期內之「居留證」及「依親戶籍資料」等正本證件,外籍學生則需檢視效期內之「工作許可函」、「居留證」、「學生證」且確認仍在學,並拍照存證。


台北市勞動局長高寶華於年節前提醒商家雇主,求才孔急聘僱外籍勞工仍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得不償失。需注意,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


即使外國人是無償付出勞力幫忙,仍會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規定。如違反以上規定遭查獲則將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另依同法條第1項後段規定「5年內再違反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20萬元以下罰金」,如於5年內再犯第44條及第57條第1款規定,雇主更將面臨刑事責任,所課予的罰鍰及刑責甚重,勞動局提醒雇主應善盡查證義務。


新聞稿最後指出,雇主如有聘僱外籍人士工作之相關問題,可撥打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電話02-233816008)、台北市政府勞動局(電話1999轉分機7506、1412、1414)、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電話02-89956000)等單位洽詢。


獨立記者/林捷庭 Zesk 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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