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春節連假從1月25日(週六)開始,至2月2日(週日)結束。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並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規定,1月27日(週一)為彈性調整放假,需在2月8日(週六)補班。不過,許多雇主與勞工對於農曆年後新進員工的出勤與薪資問題產生疑問,特別是2月3日才報到的勞工,是否需要在2月8日補班以及加班費的發放標準。
若企業依據政府行政機關的行事曆規劃工作日,採用八週彈性工時制度,並獲得工會同意(或無工會時,經勞資會議同意並公告),可將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調整後的「補班日」即視為正常工作日,而「調整放假日」則為休息日,所以勞工於2月3日才到新公司上班,雖然未享受1月27日的彈性放假,但2月8日仍需正常出勤,且雇主無須支付加班費。因此,即使新進員工是在彈性放假後才報到,仍需配合公司的行事曆補班。
另一方面,若勞工在1月29日(週一)休了彈性假,卻在2月8日(週六)補班日前離職,雇主是否能扣回該日薪資?因為勞資雙方已事先協議並依照排定的班表執行,即使勞工提前離職,雇主也不得扣回1月29日的有薪假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