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到』扣薪懶人包

閱讀時間約 4 分鐘

前言

『勞工遲到』是許多雇主面臨的難題,對於企業正常運作和維護組織紀律至關重要。因此,雇主常透過扣薪扣假扣全勤獎金曠職等方式來進行管理。然而,這些處理措施並非總是符合法律規定。本文將整理相關處理原則及限制。


常見問題整理

(一)遲到就扣一天薪資?

  1. 雇主可以扣薪,但不能任意扣薪資,而是要依照員工的每月薪水與遲到時間的比例,來計算遲到時間扣發的薪資。
  2. 計算方式:

時薪制:時薪÷60分鐘×當月實際遲到分鐘=當月應扣工資。

月薪制:月薪÷30日÷8小時÷60分鐘×當月實際遲到分鐘=當月應扣工資。



(二)可以一律要求員工以『請假』或『扣特休』處理嗎?

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2項『在勞工有正當理由時,可以請事假』、第43條『特休由勞工自行安排』。

雇主僅可以允許或與員工協商當天改請特休或其他假日,其請假之最小單位(日、半日、時、分鐘),得由勞雇雙方自行議定,但雇主不得逕自規定遲到均應以請假或扣特休的方式處理。



(三)員工遲到半小時後,當天晚半個小時下班,雇主需要付加班費嗎?

正常工作時間不變的前提下,勞資雙方可以協商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時間,以下分為兩種情形:

  1. 原定上班時間為8:00~17:00』,針對遲到時段員工可請假,或雇主可依比例扣薪資,但遲到當天工作超過17:00後,即屬延長工時,雇主須給付加班費。
  2. 勞雇雙方同意調整當天上班時間為8:30~17:30』,此時,針對遲到的半個小時,勞雇雙方都不需處理,只要員工工作沒有超過17:30,雇主就不須給付加班費。



(四)遲到就扣除『全勤獎金』?

遲到能否扣全勤,就要視雇主與員工間的勞動契約而定了。‍

‍如果在勞動契約中有約定好遲到可以扣全勤,那就沒什麼爭議;但是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由於全勤獎金是『經常性給予』,也就是說屬於工資的一種,而不是真正的『獎金』,當然也不能因為遲到早退,就直接扣除。


不過也有 2 個特例是即使勞動契約中有約定,但是也不能扣全勤的:

  1. 員工工使用『非雇主提供的』大眾運輸或私人交通工具通勤時,在上班途中發生不可歸責勞工之的原因(例如事故誤點、交通工具故障等)而遲到,只要員工可以舉證,就不能扣全勤。
  2. 員工在通勤途中因天然災害因素阻塞交通致延遲,例如火車誤點,員工只要提出台鐵所提供的誤點證明,在這個情況下也不能扣全勤哦。



(五)遲到就以『曠職』處理?

不論是遲到1分鐘、1小時,甚至遲到半天,只要當日有實際出勤,在定義上都屬於『遲到』,而非『曠職』。



(六)如果勞工頻繁遲到,可以直接解僱嗎?

如果勞工無故曠工,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12 條第 1 項,連續曠工達 3 天或一個月內曠工超過 6 天,雇主是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也就是解僱員工。


但是遲到就不一樣了,遲到不等於曠職以外也不能夠在沒有經過『正常解僱程序』就終止勞動契約

建議大家可以在勞動契約中明定相關的工作規範,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告,並且在勞工遲到時留下書面勸導、懲戒紀錄,如果勞工還是屢屢遲到,這時候要解僱才有正當性!

延伸閱讀:別讓『資遣』變無奈!哪些權益保障你一定要知道!



(七)勞工遲到,雇主可以如何避免?

為了避免勞工遲到,雇主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 建立公平公正的懲罰機制
  • 提供彈性上班時間。
  • 鼓勵員工準時上下班,並給予獎勵。
  • 與員工溝通,了解遲到的原因,並尋求解決方案。



最後,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或想了解更多資訊,歡迎留言補充!!


【資料來源】

  1. 勞動部109年3月20日勞動條2字第1090130271號函
  2. 勞動條3字第1040132417號書函



這裡主要為關心勞動權益的你而設。我會用淺顯易懂的方式,帶你了解勞動社會法。 無論你是職場新鮮人、資深上班族,或是對勞動法有興趣的朋友,都能從我的分享中找到有用的資訊。 我會定期更新關於勞動契約、工資、工時、休假、資遣、性別平等各方面的知識。除了法規解析,我也會分享實務案例,讓你知道如何在職場上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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