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掉入補班地獄的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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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將迎來端午連假的補班,那麼是補哪一天呢,其實補的是6/23的班,本篇將介紹補班時雇主勞工應該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補班要通過8週變形工時

在之前的文章談到,如果想隨著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一同補班及調整放假的話,身為雇主的您應該要經過勞資會議通過依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實施8週變形工時,如此,才能跟政府機關一樣補班及調整放假,如果沒有的話,則應該要回歸每週必須要給予一例一休,一日為休息日,一日為例假日,也就是說如果在未使用8週變形工時下,在本週6/17(週六)讓勞工上班,事實上應該是要給勞工休息日加班費,身為雇主的您可是千萬要注意。
圖片來源:Pexels

端午連假前離職還是得補班

在這種補班放假的時間,常常有人問到我補完班後就要離職,這樣還需要補班嗎,憑什麼要我補班,平白無故被公司拗了一天假,但事實上是需要補班的,理由在於如果勞工離職日在6/17後,端午連假前,公司原來的工作日及休息日經調整實施8週變形工時後,6/17補班日會成為勞工的正常工作日,勞工在當天應該正常出勤;如果補班日想要放假,就要向雇主請假。而勞工也早預見公司本來就會在那天補班以及在6/23(週五)放假,所以勞工如果在6月23日彈性休假日前就離職,6月17日還是正常工作日,因此必需正常出勤,不算加班,當然也不能叫雇主再補勞工一天假或是換錢。
相反的,雇主也不能叫新進員工於補班日後彈性放假那週才到職逾放假日上班,舉例來說新進員工於6/19到職,雇主原則應該讓該新進員工6/23休假,如果讓該新進員工當天上班,因為6/23該日已調整為休息日的性質,所以必須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補班日不上班不可強迫勞工請自己的假

常會遇到一種情形就是補班日那天,公司也沒有要營業,可是卻扣了員工一天特別休假,這個情況是不允許的,如果強迫扣員工特別休假的話,就會違反勞基法第38條第2項之規定特別休假期日應由勞工排定之,所以雇主千萬不要有強迫扣價的行為
那如果補班日員工不想補班的話,則可自行請自己的補休、特休,這樣當天就可以放假而不用上班,繼續維持週休二日小確幸。
圖片來源:Pexels

補班日的上班薪水如何算

既然補班日當天已調整為平常工作日性質,在計算薪水時當天則以平常工作日計算,所以如果當天有加班情形,會是以平日延長的計算方式計薪,如果有讓勞工在調整放假的當天上班的話,則必須以休息日出勤的算法來計算加班費。

結語

最後,還是要提醒雇主、人資要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補班放假的前提是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依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實施8週變形工時才可使用,否則應回歸勞基法規定每週必須要給予一例一休,也就是沒有補班及調整放假,還要注意是否有給予休息日的加班費,所以想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調整補班放假的事業單位要趕快做這個法定程序,以免觸犯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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