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按:前幾日已經用了太多集合論數學,決定暫時轉換到一些有有趣實例的主題。
先想像一個最簡單的投票場景:假設所有參與者的票數相同、投票權力相同,只要多數通過就能決定某項提案或政策。在這種情境下,我們考量的重點通常是:哪些人會投贊成票?哪些人會投反對票?以及要如何湊足「過半票數」。這樣的分析雖然簡單,但在真實世界裡,很多重要決策並不是「一人一票」。
舉例來說,在公司股東會上,每位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股權)往往不同,因此他們在投票時擁有的影響力也不同。類似的狀況還可見於政治領域,例如議會席次比例不同的各黨派,或國際組織裡依據會員國人口/經濟規模等而分配投票權。這些「擁有不同權重的投票人」所組成的系統,便是所謂的「加權投票賽局(Weighted Voting Game)」。
換句話說,投票賽局聚焦在「如何在一群投票者之間進行投票決策」,而加權投票賽局則更進一步,允許每個玩家擁有「權重(weight)」,用來量化玩家投票過程中的影響力。只要有一群玩家組成的聯盟其權重總和達到指定的門檻,就能通過提案、分配資源或實現某個目標。這樣的框架讓我們能在理論上分析並預測:哪些玩家處於關鍵地位?哪些聯盟會最有可能達成共識?以及決策通過後,如何衡量各方的貢獻與收益分配。
接下來,我們就用股東會投票作為例子,來看看加權投票賽局的基本樣貌。
假設有一間公司,主要有三位持股不同的股東,情況如下:
假設公司的決策規定是「只要有超過 50% 的股權支持,就能通過某項提案」。因此,我們可以看到:
透過這個例子可以體會,不同股東對投票結果的影響力並不相同,而他們之間如何結盟、是否能達到門檻,往往就決定了最終結果。
給定一組玩家
以及對應的權重向量
這代表每個玩家所擁有的投票權重。
以及一個門檻(quota)
並將此賽局的特徵函數定義為
意思是當某聯盟的權重總和超過 q 時,便能發動投票所要表決的事項(通常就是通過議案),賦予效用 v(C) = 1。否則就什麼都無法完成,賦予效用 v(C) = 0。
玩家集合為三個股東:
對應的權重為
若規定只要「大於等於 50%」即可通過提案,便是設定
若規定是要「大於 50%」即可通過提案,便是設定
從這個形式化定義出發,能考慮以下問題:
接下來,我們進一步探討在加權投票賽局中常被關注的「最小獲勝聯盟」,並連結到為何在現實世界裡,人們傾向組成這類型的聯盟。
在加權投票賽局中,一個聯盟 C ⊆ N 若能贏得投票(也就是該聯盟的權重總和 w(C) 大於 q),我們就稱它為「獲勝聯盟(winning coalition)」。然而,最小獲勝聯盟(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 有更嚴格的條件:
一個聯盟 C 若為「獲勝聯盟」,且對於聯盟中的任何玩家 i ∈ C,只要把他從聯盟中移除,剩下的聯盟 C - {i} 就無法達到贏的標準 q,那麼我們稱 C 為「最小獲勝聯盟」。
換言之,最小獲勝聯盟是一個「剛剛好能過門檻」的聯盟:沒有任何多餘的成員可以被排除,而仍保持勝利。以下用前面股東會範例來說明:
在政治與商業世界裡,通常大家不會主動想要拉入「過多」的成員共同決策。原因包括:
因此,在研究加權投票賽局時,「最小獲勝聯盟」是一個重要的分析焦點,可以用來解釋許多現實中的投票與決策行為,也可進一步延伸到「關鍵玩家」、「權力指數」或「收益分配」等議題。
加權投票賽局(weighted voting game): 將不同大小的投票權力以「權重」形式表示,並用「門檻」來判定能否通過提案。
獲勝聯盟(winning coalition): 任何聯盟只要其成員權重總和達到(或超過)門檻,就能成為獲勝聯盟。
最小獲勝聯盟(minimal winning coalition): 在獲勝聯盟中,若移除任何成員後就無法達到門檻,則稱此聯盟為最小獲勝聯盟。它反映了「剛好過門檻」的合作狀態。
Chalkiadakis, Georgios, Edith Elkind, and Michael Wooldridge. _Computational aspects of cooperative game theory_. Morgan & Claypool Publishers,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