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一直以來我對於親屬、家族的想像都是漢人的宗族、圍繞在宗祠的那種氏族想像,直覺地認為基督徒不敬拜祖先,似乎就沒有有規模且緊密的親族;透過 Bahloul 的The Architecture of Memory 看見穆斯林以及猶太人雖然共居一室並透過日常實作成為親屬,然而兩個族群在儀式以及許多價值觀念仍舊有所不同(Bahloul,1996),從那時候開始引發我對於從聖經時代所出的宗教對於親屬界定的好奇,作為和當代基督教同樣為祭拜祖先的對照。在那之後又接觸了英國人對於系譜的狂熱風潮,而文章中就談到了系譜、祖先以及基督宗教的交織,(Cannell,2011),正式開啟我對於聖經時代如何界定親屬的興趣。經過了一番嘗試,我發現從創世記最耳熟能詳的故事中擷取關於生養和繼承的部分,是最明確可以看見在猶太民族創始之初,是如何透過「我族」的界定形塑族群自我認同、影響行動者的選擇,以及為了接下來整部聖經定下對內(以色列人)和對外(與其他民族)的互動,因此我認為藉由創世記中的繼承關係來探討的親屬界定有其重要性。
在文章中,我先大致敘述了四代、三個繼承故事脈絡,選擇與繼承和家族發展最為相關的主要故事,呈現三代在何種條件以及何種選擇下一步步建立並壯大自己的家族,實現神「我必使你成為大國,賜福給你,使你名為大,裡也必使別人得福。」(12:2)的祝福;再來我將從這一段故事中分析以色列人的生命儀禮(割禮)以及繼承規範,並從字裡行間梳理出最有可能的親屬邊界以及排除手段。最後是結語以及透過這份作業和這整學期我所看到的連結以及反思。
本篇以內容分析為主要方式,分析對象是聖經新譯本創世記 12-50 章之間呈現的四代、三組繼承關係(亞伯拉罕到以撒、以撒到雅各、雅各到十二族長) ,部分援引歷代志上 1-5 章為輔佐資料。而我除了將創世記重複閱讀之外,還引用新譯本研讀版聖經下方的註釋幫助我分析以及更加全面的了解經文的安排以及當代的文化背景脈絡。另外,在搜集資料的末期也參考一些網路資料(例如各教會的講道篇以及維基百科等)增加詮釋觀點的多樣性以及完整度。
在我的分析範圍中,故事從第一代人,也就是亞伯拉罕開始。因爲神告訴亞伯蘭(改名前的亞伯拉罕):「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到我指示你的地方去。」(12:1)因此開始了他以及後代流浪的一生,一直到雅各(第三代)因為約瑟(第四代)而將全家遷移到埃及為止。亞伯拉罕在非常高齡時都沒辦法和自己的妻子撒拉生下後嗣,因此撒拉先將自己的婢女夏甲許給亞伯拉罕生下以實馬利(亞伯拉罕長子),在亞伯蘭九十九歲時神與其立約,建立割禮這個儀式,所有家裡生的、買來的男丁都必須在出生後第八日舉行,因此亞伯拉罕將自己以及所有男丁(包含以實馬利)都行了割禮。後來神因著亞伯拉罕的信心讓他在一百歲(撒拉九十九歲左右)生下以撒,在以撒還小的時候上帝曾經試探亞伯拉罕要將以撒獻祭給神。亞伯拉罕在自己兄弟(拿鶴)的後代中為以撒娶了妻,名叫利百加,並特別囑咐絕不能娶迦南地的女子為妻。在亞伯拉罕過世時,上帝指名以撒為唯一的繼承人,而亞伯拉罕則是以撒和以實馬利兩個兒子共同埋葬,完成第一個繼承關係(亞伯拉罕到以撒)。
而後利百加生了一對雙胞胎,大的名為以掃,多毛而勇武,小的是雅各,白皮膚且較為斯文。在一次以掃打獵回來時,因為飢餓且疲累,無理的要求雅各給他正在熬煮的紅豆湯,雅各提出以長子的名份交換,而以掃十分的輕慢便隨意讓出了長子的名份給雅各,以此作為不討神喜悅的第一個例證。以掃取了兩個外邦女子為妻,惹惱了以撒和利百加;而在以撒過世前雅各尚未娶妻。年老而眼睛昏花的以撒決定要給以掃長子的祝福時,要求以掃去打最肥美的野味來好給他祝福,偏心雅各的利百加叫雅各穿動物皮毛和以掃的衣服(模仿哥哥的體毛及味道)並端著煮好的肉,用計騙取到了給長子的祝福。因為害怕以掃的報復,以撒和利百加打發雅各逃難投靠舅舅拉班,因此雅各再也沒回到母家。雅各為了迎娶拉班的小女兒拉結,賣命為舅舅工作了七年,卻在成婚那日被拉班用計欺騙娶了利亞(大女兒),因此又在為了娶拉結白白多為拉班工作了七年,總共十四年,才決定逃離拉班的控制。在這十四年中,因為雅各非常嚴重的偏愛拉結導致姐妹鬩牆,以生兒子來博取雅各的寵愛,最後總共生了十二個兒子以及一個女兒:利亞生了前四個男生,拉結因為難以生育,讓他的婢女和雅各生了排行五六的兩個兒子,利亞不甘示弱也讓他的婢女再生兩個兒子,而後利亞自己又生了排行第九、第十個兒子和第一個女兒,在這時拉結終於因為神垂聽他的禱告,生了最後兩個兒子,也就是約瑟和便雅憫,而再生便雅憫時拉結因難產去世。而當他們移居到示劍城時,雅各的女兒底拿被示劍首長的兒子示劍強姦,雅各的不作為導致底拿的兩個哥哥西緬(行二)和利未(行三)用計使示劍城中所有男子同受割禮,在他們尚未恢復時屠城,燒殺擄掠;而大兒子流本則是與雅各的妾辟拉(原為拉結的婢女)同睡(亂倫)。在雅各生完十二個小孩之後以撒享年一百八十歲,由以掃和雅各共同埋葬,族長權利自此過繼到雅各身上,完成第二個繼承關係。
因著雅各對拉結的偏心,因此他特別偏愛拉結為他生的長子約瑟,導致其受到所有的兄弟厭惡,被哥哥們用計賣去埃及當奴隸。因為神賜給約瑟解夢的能力,因此他一路當到埃及宰相,並拯救埃及全地免於七年的饑荒之苦,而雅各一家也因為缺糧必須到埃及買糧倒是了約瑟與眾兄弟重逢,舉家搬遷至埃及。在雅各死亡前將約瑟的兩個兒子(以法蓮、瑪拿西)收養為自己的兒子,與其他十一個雅各的兒子同輩,並且為了這十三個人祝福後指定約瑟為其下葬,結束這第三個繼承關係。
一、割禮
在創世記第十七章九到十四節中,神與亞伯拉罕立約要使其成為萬國祝福並離開其母族寄居的地方,因此在亞伯拉罕九十九歲時與其立下行割禮的約:
神又對亞伯拉罕說:「你和你世世代代的後裔都要謹守我的約。我與你和你的後裔所立的這約,是你們應當謹守的,就是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你們都要割去身上的包皮,這就是我與你們立約的記號了。你們中間世世代代所有的男子,無論是在家裡生的,或是用銀子從不是屬你後裔的外族人買來的,生下來第八日都要受割禮。在你家裡生的,和你用銀子買來的,都一定要受割禮。這樣,我的約就刻在你們身上,作永遠的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就是沒有割去身上的包皮的,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因為他違背了我的約。」(9:9-14)
在這段對於割禮的描述中,是聖經中第一次出現神對於割禮的要求以及描述,為聖經中重大盟約的其中一個,為的是要畫立一個明確的界限,讓以色列人以及外邦人得以分離,以此證明人對於耶和華的忠誠以及服從;而不受割禮的「必從民中剪除」,被明確劃分於家族/族群界限之外。而這個割禮在聖經上也有多重的象徵性意義。首先第一層是作為一個切割儀禮,與創世記前述其他盟約儀禮切割動物的行為類比;再來,切割生殖器官等於將生殖器官分別為聖給神。在這裡我們可以看見一個特殊的現象,就是神與亞伯拉罕的盟約中所保護的親屬包含「用銀子從不是屬你後裔的外族人買來的」(12),惠及所有屬於這個家庭的人(研讀版,44)。另外,在第十三節的後半所說的「永遠的約」我們可以看見只要神還使用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肉身所生的後裔來管理這個族群,割禮的約就一直算數也必須存在(研讀版,45),可以看見聖經中家族、親屬的政治性。
另外有趣的是,在其他文化中,割禮通常是代表成年的通過儀式1,在Janet Carsten 於蘭卡威的田野發現也可以知道,在當地割禮是在男童十歲左右舉行,並且被視為年輕男性和女性強烈分離的開始,開始擁有結婚和性關係的義務;然而在聖經的案例中,割禮被規定在出生後八天舉行則是神希望將人在嬰兒時期就「分別為聖」,也就是從污穢的世界區別出來,進入盟約的群體(同時可見於羅馬書 11:16、哥林多前書 7:14)。
二、繼承制度
在整個創世記中可以發現,繼承的制度以及繼承人身份規定散落在各處,我會先從繼承儀式談起,再來談到繼承人資格,最後則是繼承人的權利義務。
在繼承儀式方面,對於儀式描述的明確性由少到多。亞伯拉罕幾乎未提及他如何移轉族長資格;而在以撒至雅各這次,我們可以看見族長(以撒)可以要求繼承人滿足他的慾望以及以族長希望的方式出現(「照我所喜歡的,給我預備美味的食物」),然而在給族長的祝福當下並沒有說明儀式如何進行,可知的是以口頭進行祝福儀式;最明確的過繼儀式在四十八章雅各收養以法蓮以及瑪拿西的時候,主要禮儀包含雅各聲明他的權柄(3-4)、他要過繼以法蓮和瑪拿西的想法(5-7)、法律上的姿勢(8-12)和祝福的話(15-16) ,而在這個祝福的儀禮中包含使用手按首祝福(以右邊為大)以及親吻。可以從這裡看見在古代近東,在口頭聲明之外還會加上右手正確位置的擺放,這動作被視為法律上的保護措施(研讀版,96) 。
再來是繼承人的資格。在三次繼承關係中我們可以看見幼子繼承的現象,除了以幼子凸顯神的美意和全能(凸顯神以主權施恩,超乎人自然的行事方式)之外,我們有可以明確看到一些行為會導致繼承資格的取消。首先是在亞伯拉罕故事中的嫡庶問題。因為以實馬利是由埃及人婢女所出,和從撒拉(主母)所出的兒子相比之下,是由以撒(嫡子)得到了繼承的資格;其次,在雅各和以掃的故事中,雖然一大部分幼子繼承的原因是雅各用計謀騙取而來的,但是經文中也可以發現蛛絲馬跡使以掃不討神以及父母喜悅,進而遠離繼承資格,例如取外邦女子、對於長子名份的無理以及輕慢;最後是雅各故事中的繼承關係。這組關係中的繼承最為複雜,排行前面的兄弟觸犯禁忌,導致最終結果是猶大(排行四)得到了長子的祝福,以及約瑟(排行倒數第二、拉結的長子)得到了長子的利益(雙份財產)。因為長子流本與父親的妾通姦(被視為奪取族長雅各的領導權)、排行二三的西緬以及利未用過於血腥且欺騙的方式為妹妹報仇屠殺整座城,使得這前三位兒子失去長子繼承資格。
除了繼承資格的取消外,這裡也可以看見繼承資格的獲取形式。首先是收養儀式。在亞伯拉罕尚未得到任何子嗣前,他曾向上帝抱怨「主耶和華啊,我一向都沒有孩子,你還能賜給我甚麼呢?這樣,承受我家業的,就是大馬士革人以利以謝了。」亞伯蘭又說:「你既然沒有給我後裔,那生在我家中的人,就是我的繼承人了。」(15:2-3)根據聖經新譯本註釋的推敲,以利以謝應當是亞伯拉罕的奴隸,是他非常信任的奴僕(之後作為為了以撒求取妻子的那位奴僕)。雖然聖經作者並沒有明說他如何能承受家業,然而在舊巴比倫時期的一封信曾經提到收養奴隸為兒子,而且其他碑文也談到在亞伯拉罕的文化中,人若沒有兒女,可以收養,由那人負起兒子的責任,報酬是監護以及繼承他的家產(研讀版,41);另外,在雅各將族長權利分給十二支派時,他將約瑟的兩個兒子收養為與自己其他兒子同等地位,同為族長之一;值得一提的是,正妻對於婢女(或是妾)所生的孩子,可以透過某種儀式或是一種公認的習俗將其納於自己名下(研讀版,67) ,在第三十章第三節就是最明確的一個例證,而雅各十二個兒子中有四個是這樣取得繼承資格的。再來,因為原本的長子因某些行為失去繼承權時,排行在後的兄弟可以依序遞補。最明顯的例子就是雅各的大兒子流本犯姦淫、二三兒子燒殺擄掠雙手沾血,使得排行四的猶大得到了長子的祝福以及行使帶領整個家的責任(在飢荒時帶領兄弟下埃及買糧食),而拉結作為最受偏愛的妻子,雅各將長子的實質利益給了約瑟,收養他的兩個兒子,地位抬到與其他叔伯(族長們)同等。第三,在收繼婚的制度底下,由弟弟和喪夫的嫂嫂所生下的兒子取得長子的名份和資格,順位在弟弟(也就是他叔叔)前面。最後,長子的名份是可以轉讓的,由以掃以名份和雅各換取紅豆湯可知。
而最後繼承人的權利就是可以得到由上任族長所傳下來、上帝的祝福、家業的繼承人以及雙份的財產,而長子名份、繼承人的祝福以及繼承人的利益是可以分開的。在財產繼承方面是按著兒子的數目來分的,長子總有權獲得雙份。例如一個人有九個兒子,長子可以獲得雙份,其餘八個人分剩下的七份;若只有兩兄弟,長子會得雙份,次子一無所得(研讀版,59)。另外,族長在法律上有權把家族的遺產和祝福傳下去(24:3625:5);而長子的義務就是要保護整個家族、撐起家業,例如猶大帶領兄弟下埃及買糧可知。
三、親屬邊界定義
在親屬認定的這個部分,同樣可以分為「被認定為親屬」,以及「排除在親屬之外」兩部份來討論。
首先是「被認定為親屬」的群體。在第十七章描述割禮的時候,可以看見無論是血緣上所屬,亦或是用金錢買來的都要接受割禮,一律包含在同受上帝盟約保護的信心家庭之中(17:12-13)。然而在後文,可以看到,真正會主動被稱為親屬的仍舊是具有血緣關係的親族,例如以撒的妻子利百加的母族(也就是雅各投靠的舅舅拉班)是屬於亞伯拉罕親兄弟拿鶴的子孫(利百加和拉班是孫子輩) (24:15) ;而亞伯拉罕流浪時帶著的姪子羅德是哈蘭的兒子(11:31),與亞伯拉罕和拿鶴同為他瑪的兒子。同時也可以藉由「可婚」來作為界定親屬的另一種指標,從亞伯拉罕的婢女夏甲(埃及人)、以掃娶的兩個妻子(迦南地赫人)(26:34-35)的例子可以看見這兩個族群都不在親屬的範圍之內。然而這裡的例外是在經過收養程序,未具血緣關係的奴隸有可能進入親屬邊界內,獲得繼承資格(亞伯拉罕的奴僕以利以謝)(15:2)。
再來則是「排除在親屬之外」的條件或原因。最主要的是在血緣中混雜到外邦人的血統,其後代就會被劃分出以色列民族之外,例如埃及婢女夏甲的兒子以實馬利的後代為阿拉伯人(研讀版,58),以及以掃和兩個赫人妻子的後代為以東人(36:1)。在這裡的例外則是經過主母收養(「歸我」這個公認的習俗可將婢女所生的兒子歸入自己名下) (研讀版,67),例子就是雅各的第五到第八個兒子。雖然不能確定辟拉和悉帕的出身,然而經過收養程序這四位也能夠並列族長之位。另外,觸犯禁忌而生的後代也會成為他族。在第十九章記載了亞伯拉罕的姪子羅德和兩個女兒所生的後代,雖然血統純正,但在聖經中歸為摩押人和亞們人,仍排除在以色列人之外。
在本文中,我先敘述了四代、三個繼承故事的大略脈絡,為接下來的分析提供背景。再來,我選擇了「割禮」、「繼承制度」以及「親屬邊界定義」作為我主要分析的主題。在割禮的討論中,我們看見透過這個儀式,上帝除了將新生男嬰分別為聖之外,也將無論是否有血緣的家中男丁都納入盟約群體中同受祝福和保護。同時,以色列人透過這個儀式劃定親屬邊界與他族切割,同時也透過割禮表達對上帝的忠誠以及順服。在繼承制度的分析之中,首先我描述了包含在繼承關係的儀式,包含口頭祝福以及收養儀式的按手禮;再來我說明了繼承資格的取消以及獲取,分別是嫡庶、不討神喜悅和觸犯禁忌會失去繼承資格,以及收養、遞補、收繼婚和轉讓可以獲取資格;另外我討論了族長繼承人所擁有的權利義務,像是上帝的祝福、家業的繼承人以及雙份的財產作為權利,而保護整個家族、撐起家業則是族長的義務。
最後,我透過對於親屬邊界定義的討論,呈現「被認定為親屬」以及「被排除在親屬之外」的條件:具有血緣關係以及經過收養的人會劃定在親屬之內,而混雜到外邦人的血統以及觸犯禁忌則會使人失去親屬身份。接下來我想討論本文章的重要性。我認為第一,透過對於四代故事的分析梳理,從割禮以及繼承資格著手,了解早期以色列人如何透過親屬的邊界區分他族與我族;另外,原本認為只有漢人會透過祖先崇拜凝聚親屬之間的關係,但是透過這篇文章也可以看見,以色列人將神的祝福透過一代一代的族長繼承制度傳下去,也達到了可類比漢人祖先崇拜的凝聚效果,提供了當代一個對於基督教親屬的新想像;最後,有鑒於西方、歐美社會對於親屬的想像很大程度溯源於聖經的敘事,研究最原初以色列人的親屬規範有助於提供最典型以及傳統的親屬界定方式,好讓當代的親屬現況得以比較(保留的或失去的)和批判(作為親屬定義上的缺失以及忽視等等)。
最後我想討論的是本文章的限制。根據 Delaney The Seeds of KinshipTheory, 「每個宗教系統最基礎的預設都是最難以看透的。」而我認為這個限制就是父權體制以及過於父權的敘事結構。在本文章中我只單就聖經的文本分析其呈現的儀禮以及制度,但並未從根本的角度加以分析或是批判這個忽視女性主體的敘事體系(例如顯而易見的父系繼承,以及女性行動者在其中的無聲或是物化) ,而我認為在 Delaney 文章中對於 seeds 這個聖經翻譯的單字如何導致整個生殖觀、性別觀甚至世界觀的建立差異就非常完整的討論了本文的不足之處(Delaney,2019)。
Bahloul, Joëlle
1996 The Architecture of Memory: A Jewish-Muslim Household in ColonialAlgeria, 1937-1962.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rsten, Janet
2004 After Kinship.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Cannell, Fenella
2011 English Ancestors: The Moral Possibilities of Popular Genealogy. Journal of the Royal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17(3):462-480.
Delaney, Carol
2019 The Seeds of Kinship Theory. In The Cambridge Handbook of Kinship. S.Bamford, ed. Pp. 37-50. Cambridge Handbooks in Anthropolog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環球聖經公會有限公司
2011 《研讀版聖經——新譯本》。(經文註釋譯自 NIV Spirit of the Reformation Study Bible)
http://www.ccbiblestudy.org/Topics/006Dictionary/12/割禮.htm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