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故事
王先生的父親過世後,留下了一棟市區的房子與一些存款。雖然遺產價值不低,但現金部分卻不足以一次繳清上百萬元的遺產稅。面對繳稅期限即將到來,王先生非常焦急,擔心無法籌錢而被加罰利息。後來,他向國稅局詢問才知道,除了現金一次繳納外,法律還提供了 延期、分期、實物抵繳及存款繳納 等方式,讓繼承人可以依實際情況選擇,避免因資金不足而陷入困境。
二、遺產稅繳納方式
1. 延期繳納
- 申請時間:需於原本的繳納期限內提出。
- 延長期間:最長可延期 2 個月。
- 利息:延期期間 不加計利息。
👉 適合短期資金不足,但很快就能籌到款項的情況。
2. 分期繳納
- 申請要件:應納稅額達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且確有困難不能一次繳清。
- 繳納期數:可分最多 18 期,每期間隔不得超過 2 個月,最長 3 年。
- 利息:自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存利率計算至繳清為止。
👉 適合稅額龐大、需要較長時間籌資的繼承人。
3. 實物抵繳
- 申請要件:應納稅額達 30 萬元以上,且現金不足。
- 同意門檻:需繼承人 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 應繼分合計逾 2/3 同意。
- 抵繳標的:限於中華民國境內的財產,且必須是易於變價及保管的實物,例如 不動產、上市股票。
👉 適合遺產大部分是土地、房屋或股票的情形。
4. 存款繳納
- 申請要件:依財政部規定,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需繼承人 過半數及應繼分合計過半數,或 應繼分合計逾 2/3 同意。
- 申請標的:以 被繼承人名下的金融機構存款 抵繳遺產稅。
👉 適合被繼承人留有現金或銀行存款,繼承人可直接動用來繳稅。
三、結論
雖然繼承一筆不少的遺產,但因此負擔遺產稅金額往往不小,但除了現金繳納外,其中也有 延期、分期、實物抵繳與存款繳納 等多種方式,讓繼承人可依照自身狀況選擇。建議在申報與繳納前,先諮詢專業律師或會計師,確保合法又能兼顧資金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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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章是根據當時法令規範所撰寫,讀者仍須自行確認法令是否有所變動
- 本文章提出法律內容僅供參考,實際案情需要與律師諮詢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