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就業服務法法規密碼與罰鍰
【考點模組一:法定期限與天數密碼】
🔵核心定義 [Core] 藍色:以「事件可預期性」決定通報天數(突發事件極短、常規事件較長)。🟠易混淆觀念 [Confusing] 橘色:資遣通報的「10 日前」與天災事變的「3 日內」極易混淆。
🔴必考陷阱與重罰 [Risk] 紅色:錯過外勞失聯或資遣的通報黃金期,將面臨直接開罰。
關鍵情境法定天數 / 期限來源法規依據
外勞連續曠職失聯發生失去聯繫情事,雇主應於 【3 日】 內通報。《就業服務法》
安排外勞健康檢查外國人入國後,雇主應於 【3 日】 內安排其至指定醫院受檢。《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
外勞住宿地點變更雇主應於變更後 【7 日】 內以書面通知當地主管機關。《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一般資遣列冊通報雇主資遣員工,至遲應於員工離職 【10 日】 前通報。《就業服務法》
天災事變之資遣通報因天災不可抗力致資遣,應自離職之日起 【3 日】 內通報。《就業服務法》
大量解僱計畫書提出事業單位大量解僱勞工,應於解僱之日起 【60 日】 前提出計畫書。《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大量解僱勞資協商提出計畫書之日起 【10 日】 內,雙方應進行協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資遣費發放期限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 【30 日】 內發給資遣費。《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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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模組二:罰鍰級距與天花板】
🔵核心定義 [Core] 藍色:罰鍰多寡與「危害人權程度」及「是否具備惡意」呈正相關。
🟠易混淆觀念 [Confusing] 橘色:「指派許可外工作(自己合法的外勞用錯地方,罰 3-15萬)」與「非法聘僱(偷用別人的外勞,罰 15-75萬)」是術科最愛考的雙胞胎陷阱。
🔴必考陷阱與重罰 [Risk] 紅色:五年內再犯非法聘僱或非法容留,將面臨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 120 萬罰金。
🔴法定罰鍰級距違法情事 (看到關鍵字秒殺,請運用同列空間閱讀)
【30萬 ~ 150萬元】(極重罰:違背人權與誠信)
1. 違反就業歧視 (性別、年齡、容貌等18項)。
2. 刊登不實廣告 或揭示。
3. 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序良俗之工作。
4. 辦理外勞業務提供不實資料或檢體。
5. 未經許可從事就服業務。
【15萬 ~ 75萬元】(重罰:動搖管理國本)
1. 非法聘僱未經許可或他人申請之外國人。
2. 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3.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人頭)。
【10萬 ~ 50萬元】任何人非法媒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6萬 ~ 30萬元】(中度罰:管理行政疏失)
1. 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保證金。
2. 違反意願留置身分證或要求隱私資料。
3. 提供職缺經常性薪資未達 4 萬元未公開揭示。
4. 私立就服機構未簽訂書面契約。
【3萬 ~ 15萬元】(輕度罰:外勞使用瑕疵)
1. 指派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2. 未依規定辦理資遣通報 (未於10日前)。
3. 外勞連續曠職失聯未於 3 日內通報。
【10倍 ~ 20倍】私立就服機構要求或期約超過規定標準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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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模組三:人數比例與財務門檻】
🔵核心定義 [Core] 藍色:企業規模越大的雇主,負擔的社會責任(如雙語人員配置、身障進用)越高。
🟠易混淆觀念 [Confusing] 橘色:大量解僱中,積欠薪資導致限制出國的金額門檻是階梯式上升的。
🔴必考陷阱與重罰 [Risk] 紅色:仲介向外勞收取「服務費」有嚴格的逐年遞減標準,超收即重罰。
類別與指標門檻數字與比例 (請運用同列空間閱讀)來源法規依據
🟠 限制出國欠薪門檻(大解法)
10-29人:欠達**【300 萬】。
30-99人:欠達【500 萬】。
100-199人:欠達【1,000 萬】。
200人以上:欠達【2,000 萬】**。《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 雙語人員配置(外勞管理)
聘僱 30~99 人:配置**【1 人】。
聘僱 100~199 人:配置【2 人】。
聘僱 200 人以上:配置【3 人】** (每增100人加1人)。《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 外勞服務費上限(私立就服收費)
第一年每月最高:【1,800 元】。
第二年每月最高:【1,700 元】。
第三年起每月最高:【1,500 元】。《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
🔵 薪資揭示紅線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4 萬元】**者,必須公開揭示範圍。《就業服務法》
🟠 特別休假天數(勞基法)
滿半年:【3 天】;
滿 1 年:【7 天】;
滿 2 年:【10 天】;
滿 3 年:【14 天】;
滿 5 年:【15 天】。《勞動基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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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來源分析 (決策洞察)
法規罰則的「天平理論」:只要題目出現「未經許可」、「不實(資料/廣告)」、「侵犯人身/隱私/財產」,在法規天平上絕對屬於最重罪,請在選擇題直接瞄準 30-150萬 或 15-75萬 的選項。
通報時間的「危機處理邏輯」:凡是人命關天或可能引發治安問題的(外勞失聯、職災),政府只給你 3天 應變;若是企業營運調度(資遣員工),則要求 10天 前預告以利就業輔導;若是大規模衝擊社會的(大量解僱),必須提早 60天 踩煞車。
薪資透明化的硬指標:修法將 4萬元 設為勞資資訊不對等的紅線。只要招募廣告寫「薪資面議」且實際給付不到4萬,就是踩中 6-30萬 的地雷。
關鍵詞彙
資遣通報 (Severance Notification)
非法聘僱與容留 (Illegal Employment and Accommodation)
大量解僱保護 (Mass Layoff Protection)
薪資公開揭示 (Salary Disclosure)
服務費遞減基準 (Degressive Service Fee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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