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犯下殺人案的是罪人,那麼冷眼旁觀、激動謾罵,又是否為另一種意義上的罪人,哪怕他們從未殺人。
其實,在看完這集之後,越加思考,便越覺得王赦的想法有一定的道理存在。當然,殺人是該受到懲罰,甚至是償命的,在怎麼說以極殘忍的方式剝奪他人不該結束的生命,若不受到應有的刑罰,又有什麼公道、正義可言?
然而,執行刑罰,或該說是死刑之後呢?就能將一切的事件結束,就能阻止類似的事件再次發生了嗎?我想,終究不是那麼簡單的,否則後續便不會有模仿犯的產生。正因如此,在執行應有的刑罰之後,更重要的是我們必須去探討、去研究為何會發生如此慘無人道的事件,難道在事件發生之前,都沒有任何跡象的產生,或者,任何足以阻止一個人走向犯下案件的可能嗎?
就像王赦所提的概念那般,今天一個人之所以可以好好活著,走在正確的道路上,以社會所認為的「正常」姿態好好念書、好好工作、好好追求夢想,好好度過每一天的日常生活,其實都是一種幸運,一種也許是出生於好的家庭背景,也許是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也許是享有得天獨厚的健康身體,也許是有一個攜手相愛的伴,也許是閒暇之於有足夠的金錢出遊散心,也許是所受的挫折與打擊皆並非無法承受的那種,甚至是一路順遂,所以才可以如此溫和、如此正常的活著。
但要是今天有一個人無法出生於好的家庭(如家境清寒、遭受虐待,抑或沒有父母),無法擁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如被取笑、被霸凌、被一再捉弄與否決,或是孤立的對待),無法享有一副健康的身體(如一再住院、出院,終生只能依賴著醫院過活),無法有一個相愛相依賴的伴(如不斷被拒絕、不斷被冷眼看待,不斷只能看著一個個他人有著兩人的幸福)、無法有多餘的金錢出遊(如工作的薪水太低,或者有不得不背負的龐大支出),抑或是一路成長以來,遭遇到各式各樣的考驗及挫折,且大大小小的壞事如排山倒海、接踵而至,此時若沒有人願意傾聽、願意伸出援手,完全處於一個不被他人在乎的境地,我們又有什麼資格要求這樣的一個人,依舊以符合社會規範的狀態活著?
更何況一個人的挫折容忍力、壓力承受度再怎麼大,也有一個極限存在,若是過了那個極限,找不到出口,無法渲洩的情緒,又如何不化成一把銳利的刀刺向自己,或是刺向他人,造成難以抹滅的傷害?
因此,在傷害發生之後,與其只是單純抒發心中怒火般的執行刑罰、執行死刑,也許,我們更應該做的是在犯人接受應有的刑責之前,試著了解他為何做出這樣的事,是精神上的疾病,還是生活上的挫折和壓力,才導致他不得不走向這一步......唯有這樣,才有可能想出相關的對策,防止這類悲劇再次發生。
此外,最重要的便是,當精神開始出現問題,不再將求助精神科視為畏途,視為一種懦弱的表現,或是被貼上「不正常」的標籤,並且得到他人的諒解支持、關懷陪伴時,我想,悲劇發生的可能性,將會大幅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