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許多人已經在今天下午接獲了一項重大消息:
《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同婚專法,在今天三讀通過了!
專法的通過,不僅讓持續了幾十年的同性婚姻運動終於有了大進展外,除了第二十七條(不是實施時間那個)由時代力量提出有關跨國同性婚姻的修正案沒有獲得支持外,其它包括第四條與第二十條,攸關同性伴侶結婚、領養的項目,都得到了正面的結果。
早上八點半,立法院外幾乎已經被人群占滿,來到現場的都是對於今天的結果抱持期待、關心婚姻平權的朋友們。路上能夠見到遞發宣傳標語的志工,他們穿著雨衣,發送一張一張標語,並希望我們等會能夠一起喊口號,把聲音喊進立法院,讓那些委員們能夠聽見我們的聲音。
然而今天的天氣實在不太美麗。才過了九點,天空就降下大雨,一陣一陣,忽大忽小。許多人或是撐起雨傘,或是穿起雨衣,大雨的襲來,沒有影響他們對立法院內針對同婚專法的表決情況。每個人似有默契般靜默等候大螢幕,直到表決結果出來以前,歡聲吶喊。
要論最令大家興奮的,莫過於中午時間所決定的第四條「規定相同性別2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當大螢幕上顯示著,支持的票數以壓倒性之姿通過同性結婚時,人們激昂的大喊、鼓掌、歡呼。我看見有人不顧雨勢的侵擾,激動地拋起身上攜帶的彩虹布條,連連拋起好幾次,最後與同伴相擁──終於見證到這一步了,他們終於可以結婚了。
然而整個表決案還共有二十七項,現場的人並沒有開心太久,持續屏息以待餘下二十三項的結果。不過可喜可賀的是,接下來每一項表決案,也都同樣以壓倒性的票數通過,甚至還有國民黨立委跳槽支持。
第二個關鍵的表決案是第二十條的「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對於每一對想要組成家庭的同志伴侶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法案。因此,當表決結果顯示,第二十條也同樣獲得極高票數支持時,我聽見激動無比的哭泣與吶喊在我身周響起。
每一個擁抱、每一個眼淚,都是持續如此地久。過去幾十年來,他們或許承受了太多太多悲傷,這些悲傷,使他們流淚、使他們互相擁抱,尋求慰藉。這是這麼長久的時間以來,他們第一次,為了喜悅而哭泣、為了喜悅而擁抱。盼望多年的夢,終於實現了。
隨著表決案一個一個通過,現場的雨勢突然漸漸趨緩。當主持人還在台上談話時,太陽,出來了。
就好像聽見了人們歡欣雷動的鼓舞一樣,天空以溫柔的光芒、溫暖的熱度回應了在場撐過磅礡大雨的每一個人。人們的情緒被帶至另一個高點,因為太陽的出現,彷彿就像在象徵著「雨過天晴」,象徵著「一切都會越來越好」。
只是到最後一項第二十七條,由時代力量所提出的跨國婚姻沒有獲得支持。這點其實相當可惜,畢竟在這麼一場受到全國、全世界關注、在台灣發展長達三十幾年的社會議題,沒能在最後一刻盡善盡美實在可惜。只不過,同性婚姻能夠從去年1124公投令人沮喪的結果走到這一步,雖不能說是完美的結局,但在同婚運動這個議題上,已經是前所未見的巨大成果。不論是對同性伴侶們,還是對台灣這塊土地,進步,就是在凸顯我們擁有民主自由的價值。
整場表決會議我最在意的,是柯建銘。
我這個人很討厭柯建銘,而柯建銘也不意外的,他反對同志。
然而,在就婚姻專法這項議題上,我聽說他為了這項同婚專法四處奔走、組織的勞心勞力後,我必須說,我很感謝他能夠堅持遵守憲法,遵守公投那天由一群看小抄又事後反悔的人所決定的同婚專法,讓台灣的人權議題能夠今天這樣的成績。
能夠在517這一天見證到台灣翻開了歷史新的一頁,對我來說意義甚大。儘管在現場撐了雨傘穿了雨衣,還是把衣服跟鞋子弄得一蹋濕,不過,能夠見到這些走過傷痛與挫折的朋友們,終於不再是為悲傷而哭,而是為喜悅而哭,我覺得,一切都值得了。
身在台灣,我們沒有一個人是居外人,我們是台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