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言學可算得上是一門「以人為本」的系統性學科,不同於地球上大部分的物種多半使用肢體動作、表情變化、情緒感知與發出聲響,抑或是分泌化學物質、感測光線與氣體(例如不同種植物間的競爭、消長關係)等方式來相互感應與聯繫,人類可透過自身族群的語言工具與他人較為準確地傳遞訊息、進行交際互動與認知世界,而後形塑出初步的社會結構,直觀地看來,語言的發展使人類溝通「效率」的層級向上提升了許多。
而一套完整的語言系統通常應該包含口語與書面文字兩大部分,其中又再包含了語音屬性、詞彙的形成與組合、語法結構的使用等細節,並會隨著歷史時代的演進而有所變化。這是一件相當有趣的事情,語言的出現記錄歷史,而歷史的演進也相應地給予之改變,彼此間相輔相成也相互輝映,語言彷佛就是人類文明的一種寫照。同時,它也有著因地制宜的特性,會因著不同的文化背景而有相異的展演。
若就其優點而論,當地語言的形成與排他性在某種程度上可鞏固該文化的獨特性並且衍伸出當地人民間的凝聚力等,使當地自有的小型社會得以維持而不受干擾;但一體兩面地,封閉的語言系統便難以與外界產生連結,隨著文明的發展、所到之處的擴展更是一大阻礙。再者,過度固化的語言與文化往往容易弊端叢生,且可能在面對外來文化的衝擊時變得不堪一擊,最終無法產生良好的接納與融合,反而只會留有文化架構的空殼。
然則,先民們也一樣意識到了這個問題的所在並也想出一套可以輔助解決問題的方式—訂立各族群通用的語言系統。
透過政權與主流文學的大量傳播取得主導地位,使得文化的傳播與交流更為通暢,最早即可追溯到周代『詩經』與春秋時代孔子以「雅言」撰文與教授學問,到漢代承襲先秦雅言之音的「通語」,再到魏晉南北朝與隋棠的雅音與漢音、宋代的「正音」、元代的「天下通語」、明代的「官話」以及清代融入舊北平話和南京官話的「北京官話」等。
若就依現今中國(北京)當局訂立的普通話、台灣(中華民國)訂立的國語、華人世界裡的華語而言,不難看出「官方用語」就如同一條堅韌的長繩索一般,不僅只是串聯起了各個小型聚落裡的群眾,還透過這樣的共同語言形塑出一個相對完整的社會,再以此為基礎訂立出相關的條文法規與福祉權益,使得更多的人民得以對這個大社會、政權的建立產生歸屬感且又同時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一舉兩得地保障了人民與社會整體的利益。但是,各個區域的標準語真的絲毫不會有差異存在嗎?標準語與我們俗稱的「方言」又到底有怎樣的區別呢?標準語的誕生會造成社會何種層面上的正、反面影響呢?
第一個問題的答案自然是否定的,而這就要從標準語和方言之間的差異談起。我們首先必須瞭解到的是:「何謂方言?」
關於方言的定義其實在語言學界裡可說是眾說紛紜的,也不乏語言學家認為方言與語言間的區分其實是相當模糊且任意的。它也許是缺乏完整的書面文字表示,也許是該語言未能達到精准描述某事物的程度,也可能是可供傳播的範圍較窄小而有限。
如果按照語言人類學界的角度來看,語言是相對抽象的概念,方言的定義即是「某個口語傳播的群體所使用之某種特定形式、系統的語言」,也因此事實上所有人使用的都只能算是某種方言;而依照一位社會語言學家的看法來論,則又有不一樣的結果。他們界定方言與語言間差異的準則為「相互理解性」,而這又主要包含了兩個面向上的問題:一個是「相互」,另一個是「理解」,以下先就較為單純的「理解」議題上說明起:
理解並不是一個容易定義的詞彙,而就單一一個語言系統來說可又分為口語和書面兩類,拿英語來舉例,不同國家的口音、用詞等都會有所差異,好比即便是民族早先源自於英國的美國人民,他們依舊有著相對英國人民口中「英式腔調」的「美式腔調」,許多的單字發音甚至是拼法都有所不同,更別提與其他英語系國家(如新加坡等)更大的口音、文字差異,在沒有經驗或學習下也可能無法完全的瞭解,又或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地讀得懂書面聽不懂口語、聽得懂口語卻看不了書面等近乎「半理解」的情況。再退一步說,所謂的理解也仰仗著個體自身的理解能力,在個體成果所展現出的差異可能來自身體、腦部構造天生的不同,也可能來自於學習方法上的謬誤或是成長環境的影響。
(曾有一份研究指出,正常的新生兒在四歲之前都有著「語言本能」,於是我們可以很快速地掌握環境中的「母語」,但要是想在長大後去學習其他種類的語言,則其難易度中有部分會取決於該語言與自己的母語間的距離遠近等。)
有鑑於此,針對如何定義「理解」的範疇似乎就變得更加模糊、難以掌握。再來則要談到「相互」的概念。
相互表示有來有往、雙向、可逆的兩者,而相互理解的原始核心概念也可以群論中的部分基礎進行比擬。想像一個有因、倍數關係的群集,在理想的狀態下它可能會是{1,2,4}、{3,6,9}、{1,5,10}等,意思是這個群集裡的任意兩者彼此都可以互相包含。好比令甲語言為1、乙語言為2,視兩者間因倍數的涵蓋與聯繫關係為相互理解,則甲語言可以說是乙語言的方言,而反之乙語言也可說是甲語言的方言,並且兩者又可同時與丙語言(假設為群集中的數字4)有所聯繫,則又可稱甲、乙語言為丙語言的方言。
然則實際上,在語言學領語的區分內遇上的可能是一個沒有相互倍數關係的等差數列群集,它可能是簡單的{1,2,3,4,5,6}、{1,3,5,7}、{2,5,8}等,意思是這個群集裡的任意兩者間可以依靠著固定的差值作為連結。好比令甲語言為1、乙語言為2、丙語言為3,又視此固定差值之連結為語言關係中的相互理解,則甲、乙語言可相互通達,乙、丙語言間亦可包含連通,但甲、丙語言間卻因差值改變而不可相關聯,意即上述三種語言間為一連續直線關係,僅節點間可逆但整體不可逆,於是便難以從任何一處進行分割來界定彼此間誰為語言誰為方言。
最後,還有一種分別方式是以歷史語言學的觀點來探討的。歷史語言學家從時間尺度的角度著手,把久遠以前產生的語言系統稱為語言,而在該語言系統下演化而成、較為後期的口語形式稱為方言,好比古希臘語的方言就是現代希臘語。但這樣的辨別方式不僅在部分定義上與前述幾者的定義相悖離,其更大的隱患在於各地文化語言變遷的速度並不一致,使得原先歷史關係上較不親近的兩語言文化因語言變遷速度較接近,最後相似程度竟變得最高。以拉丁語族為例,義大利語、西班牙語及法語都源自於此,且就歷史關係而言前兩者間的關係使三組關係中最為疏離的,但由於法語在歷史上變化的速度相對太快,最後使得義大利語和西班牙語反而保有較高的相似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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