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聽到有人會用「回不去了」來形容一段逝去的關係,但其實我對「回不去」這個概念,一直心存懷疑。我不認為有任何的關係是回不去的。
只要彼此都「願意」。
只要「願意」,我認為所有關係都可以修復,雖然無法復原到最一開始的感覺,但恢復到七八成,我認為是可能的。
但難就難在「願意」。
並不是每個人都願意挽救破碎的關係,因為比起願意,放棄好像更簡單一些。
畢竟「和好」是很花力氣的。先是要花力氣幫自己做好心理建設,讓自己可以不計前嫌的,放下固執,放下自尊。只有放下固執的自尊了,才會讓自己看起來表情柔和、磁場親和,對方也才會收起身上的刺。
還要花力氣去討好,一點適當的討好,是為了讓對方更確定「我願意和解」的意願,這樣對方也才會順勢退一步的,去接住我後面為了和好,刻意為之的所作所為。
這些都不是容易的過程,其中的勉強、拿捏都是很費力氣的。而且隨著使關係破裂的導火線不同,修復的難度也會有所不同。
所以很多人就不「願意」了,乾脆放棄,回不去就回不去。
我也曾經放棄過幾段關係。
但,我也修復過幾段關係。
影響我是否「願意」的關鍵,在於「對象」。如果這對象,重要到失去了,會影響我的生活,那我願意傾其所有去和解。雖然被撕碎過的關係,不可能恢復到最一開始的狀態,但總是可以「盡量回去」,不至於到「回不去」的地步。
當然,這也需要對方也願意。
我很幸運,在我願意和解的關係中,對方也剛好都是願意的,所以才能讓我這麼自信的說出「沒有回不去的關係」。
上面說的這些,其實都偏向親情、友情之類的關係,如果你問我愛情也是這樣嗎。
我認為,是的,也是這樣。
至少我是這樣。
有些情侶非常重視戀愛中,很濃郁、很熱烈的感覺,俗稱熱戀的感覺,一旦沒有了熱戀的感覺,他們(或任一方)就會提出分手,這類分手,確實是回不去了,因為恢復熱戀的感覺,已經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熱戀感」是一種很神秘的力量,神秘到讓人不知道它是怎麼生成的,所以就算兩方都很「願意」,但也很有可能再也找不回那個讓人心跳加速、悸動的感覺。
那真的就是回不去了。
但我不一樣
我並不是一個熱戀感的追求者,我甘於平靜如水的戀愛關係。在我的戀愛觀裡,陪伴才是最長情的告白。就算兩個人已經沒有熱戀時的火花,但只要兩個人還「願意」牽著手走在一起,還「願意」靜靜的注視著對方,還「願意」一起上超市、聊日常,只要彼此還「願意」陪伴,對我來說,沒有濃郁、熱烈的感覺,也沒有關係,那也是愛情。
我和老陳現在就是這樣的狀況。
因為一些事件、一些爭吵,撕碎過我們的愛情,但我們彼此都還「願意」待在這段關係裡,所以儘管我們沒有了「神秘力量」,彼此也都身負不少撕裂傷,但關係還是可以有驚無險的「回去」。
所以在對我來說,沒有回不去的關係。
只要願意。
再次感謝我的幸運,讓我截至目前還沒嚐到「回不去」的痛苦。
雖然沒有經歷過,但我知道那是一種無能為力;一種不論怎麼聲嘶力竭的哭喊「回來!」也挽回不了的失去,足以痛碎心。
持續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