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音樂治療中所相信的就如同把創造性音樂治療法所秉持的每個人心中有著一位「音樂兒」,音樂能力沒有所謂有天分的人才能夠表現。只要聽到音樂想要舞動,即使只是輕微擺動身體;聽到音樂想要跟著哼唱,即使只是間斷式且音量細小;或是聽到音樂時,手指頭會輕輕敲著桌子或身體等,這些都是個體對音樂的反應,就是一種能力表現。
所以在音樂情境中,音樂治療師相信無論個體的障礙類別與程度,他們都有一定可以呈現自己的能力。也因為如此,音樂活動過程中不是反覆操作,而是彈性、自由與創作。
若是個體在活動進行過程中與音樂產生連結,在不能中斷的情況下,反而可使其投入其中,再將其引導到原先的進行軌道上。也就是利用 #同質原理(Iso-Principle)讓音樂與個體的情緒產生共鳴、相互呼應,音樂治療師在過程中會再繼續協助個體的情緒轉換,慢慢回到所希望的狀態之中,而不是為了在時間內完成一項活動而中斷個體對音樂的反應。同質原理即有「相同形態」(same form)之意,因節奏、言語或情感上速度的逐步變化,隨之而有一種穩定的共振,將個案從某種生理或心理狀態引導至另一種狀態(陳淑瑜,2014)。
再者,因為個體有發展歷程,進行活動時需要考慮其能力發展來建構能力,筆者相信從其發展歷程與此時此刻的能力出發,一步一步的補足與建構其能力,個體才能站穩成長的腳步。也就是說,需要思考造成個體有注意力問題的原因,從需要的地方開始著手,而不是只著重於眼前所看到的問題。 (引自: 注意力交響樂: 運用音樂活動改善孩子的注意力。新北市: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