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當關係的走向需要使用到「已婚」身份才便於取得相關的權益或福利的時候。特別是,要一起生養小孩時。
我跟伴侶之一的教育理念算是相近,討論過開放式關係者如何因應婚姻、育兒,雖不算交往很久,但也認識一段時間,決定試試看,沒想到很順利的懷孕了,相較於已經思考過,期待生養小孩的伴侶,我算是完全意料之外,但也知道自己能做得到吧,於是就上路了。
近兩個月,一邊適應身體的變化,一邊展開各式各樣的細節討論、規劃研擬,以及雙方家人溝通。但最近一件讓我覺得真的需要結婚才方便的事情,是他的請假。
由於他在一般公司上班,詢問過人事,若是他想要請家庭照顧假(例如陪同就醫檢查)、陪產假、育嬰假等等,作為生父,不像小孩在生母肚子裡,有沒有結婚都有相對應的假,他卻碰到得有婚姻關係的配偶懷孕生產,才能請假。更不要說,各縣市的生育獎勵金,通常都得看父母的設籍時間,如果一方時間不夠、另一方夠,至少有人領得出來。
婚姻關係內出生的孩子,會預設夫妻雙方即是生父、生母,若是沒有婚姻關係,生父得多走個認領程序,如果是打算一起合作生養小孩的開放式關係伴侶,進入婚姻關係確實更可以節省時間,互相幫助。
但決定進入婚姻,另一個關鍵是雙方跟原生家庭父母的關係與互動,這我有空再談吧。當然,還有其他伴侶得知此事的反應.....
ps.一般公司大都是跟著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走,勞工權益優於法規的情況不是本篇文章討論範圍。
註:開放式/多重關係:探索及實踐坦誠的非一對一關係,在關係中所有成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與成員以外的對象建立關係 及/或 進行情慾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