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依照本系列前六篇所說的方法做,仍然得不到高層的重視,那麼你最後的殺手鐧就是「抽屜專案」:除了讓「本職工作」達到卓越績效之外,利用上班的時間、公司的資源,私底下進行自己堅信企業應該做、但是得不到老闆支持的專案。
你是個服務於大企業基層的上班族,自認為是千里馬,讀了我這系列的文章,已經破除四個迷思、下定追求卓越的決心(
第一篇);你也不再糾結於該不該做工作上的雜事,心中沒有困惑(
第四篇)。
你努力做好本職工作,除了避免不該犯的錯誤(
第五篇);在本職工作的起點,你特別重視與客戶價值創造流程的銜接(
第二篇)。對於本職工作的終點,你也不再犯「半個屁股」的錯誤(
第三篇),會從主管和客戶的角度,來思考他們的期望。
你也更加主動積極去爭取跨部門的專案(
第六篇),藉以取得其他部門的信任與支持。
可是,你感覺自己並沒有得到伯樂的青睞;還是得遵循內部流程龜步前進,升遷還是得「論資排輩」。所以,你或許會開始懷疑:這個系列的文章究竟是否對你有所幫助?
每家企業的情況都不一樣;或許你所服務的企業,認為以上的事都是你該做的,並沒有因此而特別感動。那麼,你就必須要拿出殺手鐧來了;這就是本篇文章的主題:
抽屜裡的專案
本系列文章至今所談論到的,都是你在「本職工作」,或是「企業專案」上,如何把績效做到卓越的地步,以得到高層的讚賞。這些都是擺在枱面上的公開工作;不管結果是好或是壞,大家都會睜大眼睛看著你。
確實,有些企業對於千里馬的標準會比較高;這裡所指的千里馬,是企業會特別安排、培養、跳級提拔,以便日後作為高層職務的接班人。
如果你只是做了職務上該做的事,雖然達到卓越的工作績效,但主管仍然只依照內部的獎懲和升遷制度來處理,未必會吸引到高層的注意。
推動創新的歐美科技企業,大都會允許員工,尤其是研發人員,在不影響到本職工作的前提下,不必得到主管核准,就可以使用上班時間和部門資源,來私下從事一些與本職工作、部門增值流程、企業使命相關,但當下只有自己看好的創新作法、或是技術研發專案。
這種不公開、枱面下的專案,就叫做「抽屜專案」(drawer project);意思就是說,藏在自己抽屜裡,沒人知道的小計劃、小專案。
企業允許員工這麼做的好處是:
- 跳過繁瑣的官僚作業系統,激發員工的創意,培養創新的企業文化。
- 失敗了也沒有關係,反正沒有人知道,算是給員工試錯的機會。
- 做為正式列入計劃任務的「備案」,填補「盲點」、跳出「舒適圈」。
等到這些「抽屜專案」取得成果,再將之搬上枱面,就會吸引直接主管和更高層經營者的關注,並認可這個靠著員工一己之力,意外取得的成果。
兩股約束力
通常員工在入職的時候,都會簽署一份保密和智財權條款,承諾在使用公司資源和上班時間所取得的成果,包含技術、知識財產權、新產品、創新做法等等,都屬於企業的資產,而不是員工個人的。
除了簽署這份條款的約束力之外,在西方企業價值觀和文化的薰陶下,即使是企業不知情的「抽屜專案」,員工也都會自動自發,遵循這種成果歸屬企業的規定。這是「商業道德」(integrity)和「行為準則」(code of business conduct)產生的另外一種約束力。
這也要歸功於,西方企業管理比較人性化,給予員工充分的信任,以營造創新的環境;既不會強迫員工加班加點,主管也不會細節管理(micro management),因此員工有充分的自主權,來安排自己的工作時間。
這樣的風氣,也都為「抽屜專案」的孕育,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由於西方企業也非常重視獎勵和分享,所以對於「抽屜專案」帶來的意外收穫,當然會給予員工適當的獎勵和成果分享。或許每一家企業的制度不同,做法不一,但更重要的是,「千里馬」就這樣被「伯樂」發現了。
變相的抽屜專案
相較於西方企業,許多華人企業擁有不同的價值觀和文化,大部分都強調「天道酬勤」,重視「苦勞」甚於「功勞」,變相鼓勵員工加班加點,導致「
員工三累」,員工哪有時間可以做些私底下的「抽屜專案」?
可是華人企業的員工們,真的都沒有任何「抽屜專案」嗎?
當我在台灣惠普工作時,曾經去一個朋友家作客。他帶領我參觀了他的書房,我發現在他的書架上,整齊排列著許多檔案夾,其中都是他所服務那家外商公司的全套管理制度檔案。
他看著我驚訝的眼神,主動解釋說:「別以為我是那麼積極主動學習,這是為我將來創業做準備。」他的口氣中毫無一絲不妥,彷彿這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在我退休以後,從事義務的新創輔導,至今已經接近600家海峽兩岸的新創。我發現有不少創業者,從事與原來服務企業相同的技術和產品,更有甚者,則是成為原來東家的競爭對手。
當我和他們討論這種創業的合法性時,經常聽到這種說法:「許多人自小做學徒,拜師學藝,他們的目的不就是希望在學成之後,能夠自立門戶嗎?哪有可能不跟師父競爭的?」
對於這些創業者,我只能提醒他們,當新創還小的時候,原東家或許不知情,或許知道但是選擇不理會他們;但這並不代表他們的所作所為沒有風險,而是訴訟的成本太高、所得到的回報太小。或許原東家認為這些新創小打小鬧,不是存活不了,就是構成不了威脅。
但是當新創發展壯大之後,就可能會面臨競業或是知識產權的訴訟;所以最好在初創階段就要有所準備、採取行動,避免這些情況的發生。
更糟糕的是,有些新創的創業者,居然還在原公司上班,這個新創公司儼然就是他的「抽屜專案」;這些創業者完全沒有風險意識,不但忽視了入職時簽署的保密和智財權條款,也完全不管企業價值觀和文化的約束力。
對於這些年輕創業者,我只能用「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古老教條來提醒他們。
如果他們認為現在的做法是對的,那麼他的員工看在眼裡,將來也會如法炮製;一邊在他的公司上班,一邊自己在外面創業,可能暗地裡就在和他競爭,偷取他的技術、產品,甚至於客戶,那他該怎麼辦?
我也經常遭到質疑,難道歐美大企業的員工,都沒有離職出來自己創業的嗎?如果有的話,他們的創業點子包含技術產品等等,都能夠保證沒有違反,他們入職時簽署的保密和智財權條款嗎?
根據我的瞭解,許多歐美的新創,都是在上班時發現了商機,或是沒有被開發的技術和產品,因此選擇離開原東家自己創業;從一張白紙開始做起,與前東家無關。這種情況下,就沒有違法或道德約束力的問題。
也有些情況,是拿著「抽屜專案」離職去創業;例如某員工在做出初步成果之後向企業報告,建議將成果擴大、進入新的事業領域,但卻得不到上層的支持,於是決定自己創業。這種情況下,就沒有違法、或是道德約束力的問題。
最好的例子就是「康柏電腦」(Compaq Computer)。根據德州儀器內部流傳,Rod Canion,Jim Harris、以及Bill Murto三位服務於德州儀器公司的資深經理,共同從事個人電腦的「抽屜專案」、取得了初步構想,並且向德州儀器高層建議成立個人電腦事業部門,但是被否決了。
於是他們三人決定離開德州儀器共同創業,追求自己的夢想。1982年2月,他們分別投資1,000美元,共同創建了康柏電腦公司。2002年,康柏電腦被惠普公司以250億美元收購。
違反老闆指示的結果
那麼,在華人家族企業服務的專業經理人,如果老闆反對、或是得不到老闆的支持,就沒有辦法從事「抽屜專案」嗎?
據我所知,台灣某個大企業集團的老闆,公開向某事業群宣布,要求他們專注在核心產品上,不允許他們進入某個產業,違者必定嚴處。
結果該事業群主管堅信自己的判斷,私底下決定收購一家小公司和工廠,進行自己的「抽屜專案」。
由於經營得當,該專案的營收獲利快速增長,終於紙包不住火,被集團老闆知道了;於是召開會議,要求該事業群主管報告情況。對於他們違反命令,這位老闆當然大怒。
但是在會議結束前,大老闆總結說了以下這些話:
我不允許你們在外面亂搞,結果你們不但亂搞,還搞出了一個私生子。本來應該嚴厲懲罰你們的,但是看在這個私生子長得眉清目秀,我就認了。
雖然起初反對,但沒有任何企業老闆會拒絕接受一個成功的「抽屜專案」。所以,在大企業服務的專業經理人,就放心的去做自己堅信的「抽屜專案」;但重點是,一定要成功。
第二個案例是我自己的經歷。1980年代初期,工研院電子所胡定華所長找到當時在惠普上班的我,希望我能夠說服惠普總部引進PCB技術,在台灣蓋一座與位於加州山景城一模一樣的PCB工廠。
當時我深信這個技術引進專案,對於台灣電子產業的發展有極大的促進作用;對於惠普在台灣的業務發展、和市場地位的提升,也會有積極的幫助。
於是,我向當時惠普台灣的總經理提出請求,希望得到他的支持,讓我促成這個技術引進專案,卻遭到了總經理的反對。
一則是,惠普的PCB工廠不對外營業,只供應內部事業群的需求;所以他認為,惠普不會同意這個提案。
二則是,當時我的「本職工作」是電腦系統業務經理;所以完成我的年度業績目標,把惠普電腦系統在台灣的市佔率提高,才是我應該專注去做的事。
老闆說的沒有錯,這個想法完全沒有成功的可能性,惠普總部不會同意這個提案。我有可能花了很多時間,結果專案失敗、「本職工作」也沒做好。
但是我並不死心,接著跟老闆又談了兩三次,試圖說服他,都同樣遭到拒絕。大多數人被拒絕這麼多次之後,肯定就放棄了;可是我決定趁去美國出差的機會,偷偷進行這個「抽屜專案」。
經過多少次碰壁,終於被我做成功了。在與台塑集團董事長王永慶、總經理王永在簽約的前幾天,我才如實告訴我的老闆,並且通知他簽約當天晚上,台塑集團在13樓招待所宴請我們。
我的老闆當然非常驚訝,並且祝賀該專案的成功,不提當初反對和拒絕的事,彷彿完全沒有發生過一樣。
由於這個PCB專案的成功,不但台塑和惠普取得雙贏的結果,我個人也因此得到惠普總部高層的關注、而且順利找到了我在惠普總部的伯樂,開啟了我接下來25年的海外派駐生涯,成就了專業經理人的夢想。
結語
本系列文章的目的,是協助就業者在職涯中找到自己的「伯樂」,並且願意花時間、投資資源、培養並且提供舞台,加速個人的成長;最後在為企業做出貢獻的同時,也成就了自我。
如果依照前面六篇文章所提供的方法去做,仍然得不到高層的重視和關注,那麼最後的殺手鐧,就是「抽屜裡的專案」:除了讓「本職工作」達到卓越績效之外,利用上班的時間、公司的資源,私底下進行自己堅信企業應該做、但是得不到老闆支持的「專案」。
從事「抽屜專案」時,一定要注意「法律」和「商業道德」兩股約束力;即使老闆事前反對,也不要輕易拋棄信念,仍要努力達成自己設定的目標。
如果專案成功之後,仍然得不到老闆的認可、找不到自己的伯樂,就徒勞無功了嗎?要知道,自己仍然是最大的受益者,成功的經驗是無法以價值衡量的。
就如同康柏電腦的案例:即使因為公司的策略決定,將成功的「抽屜專案」封殺了,也不要氣餒,上天自會為你打開另外一扇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