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老師不喜歡我
我最喜歡英語,下功夫記住許多生字,自覺發音比其他同學正確,有時在班上耍活寶,就站在椅子上,表情十足,大聲響亮的背誦林肯的蓋提斯堡演說:
Fourscore and seven years ago our fathers brought forth on this continent, a new nation, conceived in Liberty, and dedicated to the proposition that 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
有同學說,你這架式就像那個好萊塢電影明星,他叫:嘰哩咕嚕・屁股(Gregory Peck),聽了這話心中喜不自勝。
父親賺外快貼補家用,在家裡教外國傳教士說中文,我不怕出醜,很敢同他們做英語對話,雖然有時說的錯誤百出。那時候的台灣英語教育,不注重口語表達能力,膽子大敢講幾句英語,並不能在英語課上拿到好分數。
高中一年級的英文老師,上課時大半時間以中文講解英文文法,花很多時間告訴大家什麼時候用 the、什麼時候要用 a 之類的。她偶爾講幾句英文,有點結結巴巴的,我懷疑她根本講不出太多的英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