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會走跳,團體戰一定比孤軍奮鬥來的好,多一個人出力,就多一份擴展,這樣想法也不能說是錯,只是合作夥伴這件事情,如果合得來確實能夠達到1+1>2,但若無法,還不如乾脆從頭到尾只有1。
初期接案時我就抱定了我一個人做,但沒想到在我籌備時,竟然收到前同事的邀請希望我能跟她一起奮鬥,她說她負責設計我做文案,這樣搭配完全是電商行銷必備套組,就像炒麵一定要配豬血湯、薯條一定要沾番茄醬一樣。聽到她這麼說我也心動了。心想多一個人拉生意也利於賺錢,就算我們兩個菜到拉不到什麼好訂單,最起碼互相督促工作,也不會怠惰。於是我欣然接受了她的邀請,展開兩人合作模式。
有人一起奮鬥,覺得自己不是孤單,工作效率也變好,但好景不常,後來我們遇到一位客戶,讓她起了跳槽的心,但她沒有想讓我知道她的計畫,就在我每天在老地點工作,她卻缺席好幾天,我打電話關心她,她卻不接我的電話時,這段露水合作就莫名其妙的結束了。
但這件事情讓我正視到合作夥伴的影響力,畢竟是要一起作戰的人,無論是在利益或是情感上都有所牽連,雖然我與我的夥伴合作不久,但我還是受到了一些影響。這時才發覺合作夥伴就像是找另一伴一樣,能力不一定是最重要的,行事風格跟個性才是關鍵,就算是好朋友也不一定是適合的夥伴,想想我跟我前同事過去的感情也是超好了,但合作破局後,現在也形同陌路了,白白失去一個朋友了。所以現在我與他人的合作方式,採取類似連盟的形式,平常大家都各做各的,需要時再合作,若客戶需要文案之外的服務,我就詢問周遭的同行是否要接,這種若即若離的方式,反而很自在。
但也不是說找合作夥伴的方式不好,只是出來做真的很多麻煩事,有人幫忙當然很好,但如果合作夥伴離開,那會比自己一個人做還要麻煩,而且還要重新適應一個人處理事情,實在太傷心了,我相信如果有合適的工作夥伴一起,應該能發揮得更好,但畢竟現在案子也不多,為了減少傷心的可能,我還是先自己來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