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剛過,今年由於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延燒,只能買餐廳外賣到媽媽家一起聚餐慶祝。回想起我們母女超過40年的緣分,我在媽媽身上學到的,是「女人跟男人一樣,必須工作養活自己,不能因為進入婚姻後就認為自己有退路」。從小印象中的媽媽,就是必須同時兼顧職場及家庭的職業婦女,或許精確地說,她其實更重視工作表現帶來的成就感,不過她沒有因此而放鬆身為母親的職責,仍然竭盡所能地照顧家人、為孩子的教育勞心勞力。我相信自己對於「性別平權」議題的興趣及認同,來自於母親從小的身教及言教,也感謝我的父親,是一個非常顧家,願意將時間心力花在與家人相處、竭力維持家庭整潔的「非典型男性」。以他出生於1940年代的社會風氣來看,他的確不是當時主流文化宣揚的「大男人」(終日在外工作賺錢,鮮少與妻小共同經歷生活中的喜怒哀樂);相反的,他是個會幫女兒縫補破掉的娃娃、陪著她們參加各種大考、看似不擅表達卻十分了解女兒個性的爸爸。
在心理學及女性主義的各式理論中,「母子/母女關係」往往是一個至關重要的議題。「母職」也成為一個女性一生中無法避免、必須面對的課題。無論在意願、能力(生理及心理)、個人成長背景、文化架構影響等種種層面下,女人選擇(或被迫)成為或不成為一個母親,甚至不再只是私領域的課題,更是社會眾人眼光關注的焦點。比如說年屆「適婚年齡」的未孕女性在求職時,應該有極高比例會被詢問:「最近是否有懷孕生產的打算?」。年齡相仿的男性幾乎不會被問到相同的問題,多數雇主即使得知該名男性求職者新婚或已有小孩,也會認為他「穩定性高」,而不像女性求職者一樣被視為「潛在的負擔」。這樣的刻板印象固然來自於「女性才能懷孕」的先天生理限制,也充分反映出我們身處的文化中,仍然認定「女人自帶母性、惟有成為母親的女人才算一生圓滿」的主流價值觀。最近在美國關於「女性墮胎權是否應合法化」的爭議日益白熱化,也是另一個明顯的例子。我在Netflix上看了一部紀錄片「羅訴韋德案:女權與政治」,完整梳理了美國社會中,「墮胎權」如何從女性身體自主延伸為政治議題的脈絡。
我個人對於「墮胎」(選擇不成為母親)的最初印象,來自於中學時期健康教育課老師教學的內容。絕大多數跟我一樣出生於六年級後段、或七年級前段的台灣女性,應該都將「未婚懷孕&墮胎」與「恐懼」、「 羞恥」、「罪惡」等負面形象劃上等號,當時對一個進入青春期的少女來說,最大的惡夢就是「被弄大肚子,從此只能放棄升學,終日與尿布奶瓶為伍」。直到成年後,我才想通:即使現代科技再發達,我們並非聖母瑪利亞,可以無性生殖;「使女性懷孕」的始作俑者-男性,始終沒有受到如同女性一樣的恐嚇教育(「搞大別人肚子得負起責任」的恐懼程度,絕不能與女性那種「一旦非預期懷孕,一生就等於毀了」的焦慮感相提並論)。從人類的生理設計來看,孕育下一代的重責大任,多數落在女性身上,孩子長在妳體內、將會跟妳以臍帶相連共度九個月的奇妙歷程,男性很難完全同理,也是多數女性在決定終止妊娠時最大的折磨。我認為即使能合法選擇墮胎,「放棄孩子的罪咎感」對許多女性來說,會是一生極難跨越的傷痛。當然我們也看過無論情況多困難(被性侵、已知孩子會有先天疾病、生產極可能危及母親生命),依然堅持生下孩子的故事,這些女性通常會得到「為母則強」的讚譽,但其背後需要實質的經濟資源,及足夠的家庭/社會支援系統支撐,否則光靠「加油!妳能撐下去」這種空洞的鼓勵安慰,無法讓母子同時健康平安的活著。
總之,我個人相信「成為母親」對女性來說,應該是一個選擇;藉由母職我們理當學會的功課是「如何捨棄部分的自我,無私地付出」、「適時的放手,讓最深愛的人自由」,沒有選擇成為母親的女性,終生仍有機會面臨相同的考驗,能否修得過這門課,理當是個人造化,而非被社會以「尊重生命」為名,強加在女性身上的枷鎖。誠心希望有一天,所有女性都能擁有選擇人生道路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