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八世紀時是西歐地區開始質疑羅馬天主教會的權威探索各種重要領域的關鍵階段,但在東亞卻正值大明帝國內亂與滿清入關的帝國交替時刻,這樣的歷史情節或許讓大多數習慣安逸生活的富貴人們沒能注意到西方的改變,但到了西元十九世紀時,總該警醒了吧?
對大清帝國而言,儘管這時彼長我消的態勢已經非常明顯,而民間也出現了太平天國,想要憑自己的力量殺出一條新路,但這場內亂(1851--1872)卻因為朝廷在英軍的幫助下,最終被成功鎮壓。更令人唏噓的是,亂事結束之後,朝廷的大權落在昏昧的慈禧太后的手裡,以致朝廷此後再推出的各種改革都顯得空洞、無效且無力。
相較之下,在太平洋的彼岸,十九世紀的美國卻在南北戰爭(1861--1865)過後,慢慢地走出一條與舊大陸明顯不同的新路。
事實上,如果我們將太平天國之亂和美國南北戰爭略加比較,就可以很明顯地看出兩者之間在戰略本質上的差異。太平天國的混亂其實與東亞從前歷史上帝國崩解時所發生的叛亂並無太大差別:基本上就是一群混不下去的人,以天命為由,聚在一起大賭一場。另一方面,美國卻在林肯總統的領導下,憑著一篇在蓋茲堡的演說,將衝突的層次提高到國家理想和正義的問題。
(下面這段影片簡短解說了林肯蓋茲堡演講對美國人的意義。)
可是,即使南北戰爭最後因為北軍獲勝而被定義為內戰,但戰爭本身所激發出的相互敵視又豈是當代政治人物可以輕易化解的?不僅如此,這段時期又遇上俾斯麥竭盡全力催生德意志帝國,許多想要逃離舊大陸不安情勢的人在新家園又再次遇到戰火與仇恨的糾纏,自然心生不願。林肯的這番演說固然提醒了人們捍衛理想的重要性,但也因此成為各種反對人士的箭靶,最後遭到了暗殺。
對美國而言,真正幸運的是,其在西元1787年於費城的制憲會議上就已訂定了一部「美國憲法」,並在此後不久由十三州的特別會議所批准,確立了美國最重要的國家認同。有了憲法之後,美國人繼續不斷試圖擴大版圖,引進移民的模式也不斷改變,從此面臨包括種族、部落、民族、宗教信仰以及民族認同各種不同衝突和矛盾的擴張之路。
一群新英格蘭的仕紳注意到這局面已與舊大陸的情形有所不同,也認識到美國有必要自行創造新觀念,以因應新的環境。
於是,這群各有專長的新英格蘭仕紳透過各式各樣的聚會,分享各種閱讀心得並交換彼此的意見、最後在承認世間沒有永遠適用的共識下,開始宣揚質疑的精神,讓人們在面對不斷更新的機器時,可以不斷調整以適應複雜的工業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在這段期間,美國大學和知識中心也陸續成立,包括哈佛、耶魯、普林斯頓、芝加哥、麻省理工、為傳播這樣的美國精神而努力。
當然,說到這裡,熟悉美國的讀者不難發現,這裡所提到的美國大學都在(東)北方,所以,蓋茲堡演說基本上彰顯的美國精神,其實也是這些早期英格蘭仕紳的文化主張。
不意外地,在美國內戰結束後,讓這種美國精神得以延續並且解決戰爭相關爭端的人也是出身新英格蘭,其中尤以被視為「實用法學創始人」的小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Jr.) 為代表。
這位小霍姆斯的父親老霍姆斯其實也是新英格蘭傳統的重要奠基人,曾經擔任哈佛大學醫學院院長,協助了「大西洋月刊」的發行,更創造了「波士頓婆羅門」這個詞彙,用以形容出身高貴又是學者的波士頓菁英。值得一提的是,老霍姆斯雖是支持廢奴的,但本身卻與黑人沒有特別的交往或接觸,而小霍姆斯卻是加入了軍隊,親身經歷了戰爭,並且在戰爭結束後,開始思索宗教團體以外的人們有沒有彼此融洽相處的可能。
秉持者這種哲學精神,小霍姆斯最後發明了「理性人」的概念,主張法律是在解決「我們如何共同生存」這個問題。更重要的是,小霍姆斯將傳統法律的「犯罪」與「過失」用詞改以「疏忽」與「魯莽」來替代,讓法律得以依據「一般社會成員的準則」來運轉,而所謂的「責任」則是依據「理性人」的「經驗」來認定。
「理性人」的概念大約是與統計思維中的「平均人」呼應,至於為什麼用「經驗」來界定責任呢?
歷經內戰洗禮的小霍姆斯深刻明白「法律的生命不在邏輯、而在經驗」的道理—— 比如說,在1850年代,主張廢奴者是許多北方人眼中的恐怖份子,但到了戰爭結束後,廢奴者又搖身一變成為愛國者代表,這讓深刻地感受到這種轉變的小霍姆斯對「絕對」和「必然」產生了一種不信任。
小霍姆斯對美國的法學影響甚巨,並且讓內戰後的美國再度接受了「共同生存」的想法。
一個又一個受到小霍姆斯影響的法官或許就像螺絲釘一樣,慢慢地將原本擁有不同歷史的美國各州組合了起來。
遺憾的是,這種「組合式」的國家組成概念,和東亞人偏愛的「一體成形式」的國家設計概念頗為不同,太平洋兩岸的國際交往,也始終因為無法形成共同的「理性經驗」,讓彼此的交往始終埋藏著各式各樣的糾結,難以解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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