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數位中介法草案通過,PO不違法的假消息,之後會不會被BAN帳號?
先說答案,法條上寫的是不會,但平台會怎麼做,不好說。
依據法條,主管機關沒有權力要求網路平台撤下「不違法」的假消息。唯一可能的是,平台如果為了怕得罪NCC,進行言論自我審查的話,還是有可能屏蔽掉無關緊要的假消息。
免責條款
第1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平台如果對於「涉嫌違法內容」不知悉,且於他人求償時,亦不能察覺內容「明顯違法」,就可以免責。然而,這一條說的「涉嫌違法」和「明顯違法」標準到底是甚麼?草案對此說明卻付之闕如。
第11條第一項第二款,則規定平台知悉違法內容後,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其接取,那就可以免除民刑事責任。
只看該款並沒有問題,然而結合同項前一款就可以知道,平台高層不會選擇用網友個人言論,賭上整個平台的未來,所以有可能先在平台上設定要「屏蔽」的關鍵字,只要出現蔡英文或是習近平,馬上屏蔽,就可以根本性的解決平台陷入爭議的風險。
簡單來說,由於第一款太模糊,造成平台為了「防禦」自己陷入法律爭議,一定會選擇第二款免責的方式,事先利用關鍵字審查網友的PO文,最後造成言論自由的限制,大家沒辦法想講甚麼,就講甚麼。
現行廠商管制言論手法
有在玩手遊或網遊的朋友都知道,廠商為了避免玩家提到特定字眼使遊戲染上政治色彩,都會將六四、共產黨、武漢肺炎等詞自動屏蔽,就算沒有要聊政治議題,要打「我的傷害跟你的傷害比例大概是六四比」也會變成「我的傷害跟你的傷害比例大概是**比」,
#針對平台做管理而網路平台到底會為了自己的利益,對網友的言論自由做到甚麼程度,沒人可以保證
對,沒人可以保證,已經2022了,網路普及了30年,發展了上百年的言論自由卻比只有幾十年的網路還退步。
粉絲提問
「請問屏蔽效果是依據哪一法條?加註警示就等於屏蔽嗎?」
Answer:「目前草案第11條第1項第2款有寫到『立即移除該資訊或限制其接取』,『限制接取』就是我們白話講的『屏蔽』,至於18條第8項寫到的加註警示,並不等於屏蔽,只要在文章旁邊加註這可能是假消息就好
但如果是網路平台經營方,可能根本沒有必要嚴格區分到底要選擇『屏蔽』或是『單純加註警語』,而是一律選擇比較嚴格的『屏蔽並加註警語』,這樣才能確保營運方的保障不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