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藝術是品味的過剩,包括多元品味。在這層意義上,它是多元化民主的過剩,民主化平等的過剩。" ~Boris Groys
某知名藝術家慨嘆當代藝術論述與表現繁多,就是沒有「美」。
我不否認審美是藝術傳承與表現的操作性功能之一。但我認為:藝術是揭露世界實相,貼近(或質疑)終極價值的文明產物。而揭露的手法萬變不離感官與思辯兩路。唯有承認這種感性與理性兩路的自我辯證,才可能為藝術的發展找到出路。所謂藝術終結論,是現代主義藝術思潮與史觀的必然結局。然而,隨著人類環境的不斷變化,果然又產生不同的後現代與後後現代質疑與辯證。在這個情況來說:今日全球伊始的反全球化,反新自由主義,層層政治正確包裝下的偽多元主義,當然不可能只藉由逃遁回安祥,玄妙,空靈的「美」來直面,或者挑戰。我尤其不認為訴諸到一個所謂「美」的真空,能凍結一切求索。目前,後現代哲學觀之下的藝術實踐,同樣已捉襟見肘。但這恰巧證明:推動與解決藝術問題的,永遠不會,也不該是某個萬靈丹。而藝術,因此也不像十九、廿世紀初期有些人倡導可以取代宗教,成為現代人類的終極信仰。
對治品味過剩的方式,不是定於一尊,獨沽一味。而是更弔詭的:了解更多品味,不斷批判並在行動表現上質疑自己的品味(革自己的命?)進一步則是對藝術產業、文化資本、政治勢力保持清明的覺察與警惕,就我看來,是這個領域的從業人員尤其需要的自律。畢竟,我是不相信「為藝術而藝術」的那種神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