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傳奇球星麥可喬丹(Michael Jordan)是籃球界無人不知的巨星,多次帶領公牛隊拿下總冠軍。你知道當時NIKE並不是他的首選簽約品牌嗎?你知道是誰慧眼識英雄?在商場上的佈局策略,你看到了嗎?
生為女性作家,原本對籃球不是很了解,但因緣際會被NBA忠實粉絲推坑,看完電影後再去了解Jordan的精彩事蹟,覺得值得紀錄與分享!
一起跟上Jordan與Nike攜手創下的有名故事吧!
電影預告: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HSWHMbch_g
背景介紹:NIKE在AIR Jordan推出前,約1970-80年代初期,是美國運動品牌市場競爭激烈的時期。當時,美國運動品牌市佔率由高到低為:Converse、Adidas,NIKE為第三名。
麥特·戴蒙飾演Nike公司的鞋子桑銷售員Sunny,扮演了一個關鍵角色,在面臨公司預算有限、眾多排行球員當中,他在回顧經典賽事的影片當中,看上當時才18歲的Jordan-面對壓線的時間壓力下仍以一個放鬆的姿態,不斷地為自己創造拿球機會。
Sunny的朋友是球員的經紀人,按照正常的流程與球員簽約需要透過與經紀人溝通(也就是經紀人主導簽約大權),但Sunny決定冒險直接到Jordan的家進行了第一次的商談。這個看似有誠意的舉動,在美國的家庭可以說是有點沒禮貌、冒失,也在述說著打傳統規則的做法,埋下了第一個伏筆。
在籃球的賽場上有一個對「球鞋」的規定:主要50%以上由黑、白組成,頂多再加上一些球隊顏色點綴,否則會有罰鍰。NIKE為了與其他品牌做出差異,並宣揚「人穿鞋,而非鞋穿人」的概念,與當時的設計師設計了第一款專為Jordan設計的「AIR JORDAN」。
並在會議上承諾「他穿上的每場比賽罰金(高達5000美元),都由公司支付!」此舉更是表現了足足的誠意,也很聰明的創造了另類的行銷話題。
等待的過程總是讓人不安,有消息釋出說對方公司Adidas追平了簽約價碼以及加碼一台跑車;轉折來了,我認為最精彩的不外乎是Jordan的母親親自接手了後續簽約的條款事宜!她提出了要分潤5%的球鞋銷售額,在當時的年代以及大公司制度下,要知道這是多麼前衛的思維(我個人非常贊同這種合作模式)。
在當時NIKE的營業規模,目標是期望4年內達300萬,甚至沒把握。最終,在1984年AIR Jordan開賣後,第一年營業已超越一億美元。
我認為最棒的商場價值就是能達到Win-Win的思維。希望大家都可以勇敢追夢,勇敢寫下屬於你/妳的歷史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