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想來談談在執業現場,十幾年以來一直重複被討論,讓我難以理解的兩個狀況。個人觀察與意見難免不周全,敬請溫柔指教。
1.性別平等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被8小時綁架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5條第2項,學校、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懲處時,應命行為人接受心理輔導之處置,並得命其為下列一款或數款之處置:
- 經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被害人道歉。
- 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 其他符合教育目的之措施。
條文寫得很明白,是兩件事,行為人一定要接受心理輔導,但下面的三項可以選,也可以不選,但實務上的指示卻是:「請提供行為人8小時性別平等教育心理輔導。」很有趣的是,各種研習與課程年年在開,各個學校也送了很多同仁去,但直到現在,還有一些學校被8小時定錨**。即將服務行為人的心理師就會想知道,這8小時如何評估出來?對學生的狀態有多少的了解,讓學校得以判斷8小時就足夠?
你可能會問,怎麼不去講?因為很難,校園性別平等事件的處理層級(包含性平會),通常是在學校的秘書處(一級單位***),因為校園性別平等環境是整體,全校性,需通盤與系統性的規劃,推動上需要比較多的權限,也代表學校對該議題的重視,二級單位***並沒有那麼多權限。(就不說目前還有少數學校,輔導中心要輔導學生,同時也得肩負調查的工作,這叫學生要把輔導單位視為保護秘密的安全堡壘,還是等著蒐證的調查機關?)
然而,一級單位主管權限較大的缺點就是,他可以選擇聽什麼,決定做什麼,即使你已經試著多次向上級澄清、說明,聽得懂的就沒事,聽不進去的就一直那樣做。說到這裡,還有一個相當有趣的現象,同樣的專業意見,透過某某長官、某某醫學大學的醫師來會議上說,學校反而比較聽得進去。一些長官聽完可能會很認同的跟下面的主管說,這很值得改進。如果你是那位總是重複向上級澄清與說明同一件事的心理師,不知做何感想?
要解決這個現象,我認為政府未來辦理有關性平會各種研習,除了要承辦人去,也要限制未依法行政的學校一級主管參加的次數,並將性平會執行的方式納入評鑑項目,否則,有些學校承辦人很懂,但自己的主管不想懂,他手上又有那麼大的權限。無法依法執行是一事,學生無法接受適切的照顧才是可惜。
2.校安現場,要求心理師到現場處理
另一個讓我也非常不理解的長期現象,就是涉及情緒不穩、自傷或自殺的學生,學校會期待心理師第一時間到現場安撫。其中可能包含大家對心理師專業能力的幻想與期待,彷彿情緒不穩的學生,只要心理師一到現場,施予一些溫暖的咒語,事情就解決了。心理師要是不願意,就是專業的傲慢或是想要推工作,接著輔導中心跟校園安全人員(以下簡稱校安人員)的關係就會越來越緊張。此外,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有的學校只要學生狀態不穩需要處理,就會叫很多人到現場幫忙,能做什麼不確定,起碼人都到了。
請試著想像,如果你是那位在校園某個角落,極度激動,手拿美工刀,沉浸在悲傷之中的學生,此時一堆師長開始朝你聚集,其中又一位自稱是學校心理師的人試圖找你談話,而你根本不認識他,你會有什麼感受?你會更安心,還是更有壓力?學校找了一位心理師來,會不會認為你這個人有問題?換個人選,此時若出現一位明白你正面臨的痛苦,對你而言也熟悉又感到安心的人,你會有什麼感覺?
助人靠的是關係,不是靠焦慮;輔導學生要安全的環境,不是緊急的情境。
面對校園安全事件,確認學生的人身安全是基本,應部屬必要的校安人力確認安全。若有幸得知學生身分,也有師生跟學生夠熟,就可以考慮邀請他在安全的情況下試著陪伴。若否,就先確保學生的安全,在那之後再依據學生的意願,提供心理輔導資源,是比較人性的方式。若否,被處理的其實是學校的焦慮,而不是學生的情緒。
這件事也在執業現場不時的被討論,不論是各種研習或校內單位間的討論,每次的討論好像都有共識,但在實務上,期待心理師第一時間到校安事件現場的聲音卻沒有中斷過。要解決這件事情,除了心理師持續參加校安事件心理處遇的課程之外,也要提供相關課程,提供校安人員處理涉及自傷、自殺或情緒不穩學生的具體方法。最重要的一個部分,要從上而下,而非像現在從下而上的只提供第一線心理師相關課程,也將這些相關課程的出席對學校一級主管設定績效,列入評鑑項目。不然,第一線人員學習到很多,有權限的人聽不進去,有什麼用?
幸好,這些年經過同業的努力,的確可以看見許多進步,有些學校的性平會確實移到了秘書處,依法處理性平事件,有的將調查工作移出輔導中心,有些學校在校安事件的第一時間,校安人員掌控全場,並與輔導單位合作良好。不過,好像有種止步不前的感覺。我不解的是,已經有一套比較適當的處理方法,也曾被充分討論了,還不時的浮出這些狀況?
我認為對學校主管相關輔導知能的投入,還有加強的空間。校內的確可以自己辦,自己教,一級主管有意願投入學習,能夠溝通,當然不會是問題。有問題的是手握權限,難以聽取專業意見,持續做出不適切決策,並影響學生福祉的管理者。對此所提出的相關政策,可能才能縮短這兩個狀況被提出的機率,提升工作與學生輔導效能,真正對學生有益。
換個角度來看,想要知道一間學校是否真的適合學習,除了看教學設備、師資、課程規劃、校園學習風氣之外,你也可以打通電話到學校了解這兩個狀況,對方如果回應你的是「我們學校的性平會在秘書處,在處理的是性騷擾跟性侵害有關的申訴事件,平常也會做校園的性別平等宣導」、「學生情緒激動有危險的時候,我們的校安人員會確保學生的安全,並視同學的需要提供後續的心理輔導資源」,那麼這間學校值得你考慮,因為這些回答的背後代表著,他們正視學生的福祉。
《備註》
*性別平等委員會:學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6條設置,規範了許多性別平等推動事項,性騷擾與性侵害事件調查只是其中一個工作項目,其他項目如下
- 統整學校各單位相關資源,擬訂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落實並檢視其實施成果。
- 規劃或辦理學生、教職員工及家長性別平等教育相關活動。(一些學校是輔導單位在做的喔!)
- 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
- 研擬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與校園性侵害及性騷擾之防治規定,建立機制,並協調及整合相關資源。
- 規劃及建立性別平等之安全校園空間。
- 推動社區有關性別平等之家庭教育與社會教育。
- 其他關於學校或社區之性別平等教育事務。(一些學校也是輔導單位在做的喔!)
**定錨:全名為定錨效應(Anchoring Effect),由Tversky, A. & Kahneman, D.提出,為一種認知偏誤,指的是人們會過度偏重先前取得的資訊來做決定,資訊跟決定間沒有關係,如22K。
***一級單位與二級單位:指大學的組織架構,校長、秘書處、學生事務處、教學事務處等為一級單位,其下包括數個相同工作性質的二級單位,例如學生事務處之下有生活輔導組、宿舍輔導組、學生輔導中心等跟學生事務相關,但服務內涵不同的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