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五年,鳳山陸軍步校教官郭廷亮少校,遭人舉發涉所謂「兵變案」,郭廷亮係揚名國際的二戰東方名將孫立人將軍之部屬,孫立人將軍因此遭牽連,被當局羅織「用人不察」之罪名軟禁三十三年;郭廷亮則遭羅織「匪諜」罪名關押、管制三十六年,情治單位甚至在解除戒嚴三年之後、孫立人將軍辭世一週年之際,仍將郭廷亮暗殺滅口。
六十二年後的二零一七年,新北市地方法院一樁判決軍備局敗訴的產權官司,意外將舉發郭廷亮的檢舉人身分曝光。
軍備局要求已故退役中校劉永德的家屬搬離住處,原因係該住處佔用國有地,軍備局主張,當初因照顧劉男生活,出借新北市中和區房產、土地,如今劉男已歿,借用目的即隨之結束,但劉男子女、配偶卻持續佔用,軍備局乃要求劉男家屬返還及給付不當得利六十二萬餘元,另,至遷出日為止,劉家應按月給付一萬餘元;劉男家屬為了十六坪的房地產權,與國防部軍備局對簿公堂。
劉家子女出庭時,將父親劉永德遺留手稿攤在法官面前,指一九五五年劉永德擔任陸軍第十軍步兵排長時,曾檢舉郭廷亮「意圖發動軍事政變」,經第十軍政治作戰部主任阮成章少將轉報,由時任國防會議副秘書長蔣經國,指派劉永德「深入叛亂組織」擔任內線,為時數月後,劉永德「揭發叛變案」,後國民政府將郭廷亮以「匪諜」罪名判處,累及孫立人將軍遭拔官被軟禁。
劉家子女庭辯,一九六一年間,父親劉永德的內線身分疑似暴露,身心壓力難以承受,乃向國防部陳情,擬申請「檢舉獎勵」後,再申請退伍,隔年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回覆「雖檢舉有功殊堪嘉許,但郭案有功人員因時局艱困,均未辦理獎勵,無法敘獎」;一九六九年,劉永德雖經阮成章協助調職,但孫立人殘部深廣,身心壓力無法負擔,且婚後攜家帶眷,因而向蔣經國陳情,請求敘獎;據父親劉永德口述,當時蔣經國下「便簽」,交辦國防部總政治作戰部四處,特准核撥獎勵專款八萬元,加上母親向親友借貸的兩萬六千餘元,由父親遴定房屋後,由國防部承辦人陪同辦理過戶事宜,當時該承辦人向父親表示,「郭廷亮及孫立人將軍一案,牽連甚廣,此獎勵必須低調機密」,所以房屋及土地產權必須先登記在國防部名下,「等十五年風頭過後」,再轉移至父親名下,所有相關文件都必須交由國防部以極機密保管,當時父亲迫於「戒嚴威權體制、承辦長官威勢以及對國家的信任」,不得不將所有購置房屋相關資料全數交給承办人處理,並由承辦人將產權登記在國防部名下。劉家子女認為,此房屋及土地之產權理應屬父親劉永德所有。
劉家子女表示,父親劉永德自一九七七年起,持續向國防部陳情,請求返還產權,並參加由各單位召開的產權協調會不下數十次,然國防部不是以「核發獎勵專款」文件遺失,就是以文件已銷燬為由搪塞。
劉家子女所述,無異當庭揭出塵封六十多年的郭、孫冤案秘辛。
新北地院法官調查,軍方雖稱自行購入土地,卻無法提供證據,甚至當年「撥付八萬元專款」性質為何亦無法說明;另從總政戰部、軍備局等單位的便簽、函件可知,總政戰部於一九七零年間,確有撥八萬元配合劉男兩萬餘元自備款購入土地之函件,可佐證劉家人說法,劉家人因繼承成為共有人,有正當權源,因此一審新北地院判軍備局敗訴,軍備局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二零一九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依軍備局提出的「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可證明房地所有權確實為國有,產權協調會議紀要亦明確此處房地「僅提供劉永德先生居住使用」;劉曾多次陳情轉讓房舍,前總政治作戰部分別函告「依法歉難轉給,僅同意繼續使用居住權」「不合贈與規定,無法撥贈」。劉男家屬雖提出陳情手稿、國防部便簽影本等資料,主張房地是劉永德與國防部合購,但無法證明是劉永德借名登記於軍備局名下。並且,依據劉永德多年來的若干陳情書所稱:「公寓式住宅乙戶……其產權歸鈞部所有,使屬得有棲身之所……擬懇請 鈞座准予將屬現住眷舍之產權撥贈為禱……」「當時因本人尚屬由前總務局列管之國防部屬軍官,無力負擔相關稅捐,自願將產權登記為公有……」「該房購置時,本人因顧慮以後無力繳納土地及房屋稅捐,故產權登記為大部所有……」「現住眷舍房屋破損門窗腐爛,請撥款修理或代為改善,維公產壽命而保全家之健康……」「為現住公寓一樓……落實 總統照顧安養榮民之德意,將產權撥交現住人……」等情可證,房地之所有權已登記為國有,房屋性質即與眷舍相當,即應由公家負擔修繕義務,劉永德非為房地之實質所有權人之一,因此改判軍備局勝訴,劉家應返還房地,並給付租金卅七萬餘元。劉家上訴。
二零二三年四月,最高法院維持二審見解,駁回劉家上訴確定。軍備局表示,這起「連城路散地」房地產權爭議,於二零一九年勝訴確定後,即秉依法行政原則,於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完成房地收回,並持續辦理不當得利收繳,以維權益。舉發孫立人部屬郭廷亮「兵變案」的線民,其後代佔用之房舍終成功追回。
此案歷時數年,經一審、二審,於日前由最高法院定讞,其中關於檢舉郭廷亮、牽連孫立人將軍「部屬甚廣」之細節頗耐尋味,表面上看,是一介排長劉永德→向蔣經國的政工幹將阮成章「檢舉」→阮成章轉呈蔣經國→蔣經國指派劉永德「深入當線人」→劉永德「檢舉揭發」→郭廷亮、孫立人冤案成白色恐怖時期軍中最大冤案,牽連甚廣;
經反反覆覆研讀判決書中的若干細節陳述,爬梳出其內在隱情:
主掌情治系統、政工系統的蔣經國→政工幹將阮成章→排長劉永德「檢舉揭發」孫系人馬→孫系遭整肅,牽連甚廣→劉永德難以承受身心壓力,欲求一筆「線人獎金」退出江湖→蔣經國特准核撥獎勵專款八萬元,配合劉永德購屋,封劉之口,但劉所購房屋產權文件須上交軍方,「等十五年風頭過後」再轉移至劉名下→一九七七年始,劉持續向軍方索取房屋產權,軍方稱文件遺失或已銷燬→蔣家政工系統構陷孫立人的鐵證之一不存→棋子劉永德被棄,後代亦付出代價。
====================
資料來源:
司法判決文書;
王定傳、徐聖倫:《孫立人遭誣陷 檢舉人62年後曝光》;
楊國文、吳書緯:《舉發孫立人部屬兵變 軍方成功追回線民後代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