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斷開魂結,斷開鎖鍊。
而是次元刀。
「斬斷之政,謂不從教令之法也。其法有七。」
斬斷,就是不服從教令的「法」。
「一曰輕,二曰慢, 三曰盜,四曰欺,五曰背,六曰亂,七曰誤,此治軍之禁也。」
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這是必須的。
治軍七件事,輕慢盜欺背亂誤。這是必須禁絕的。
軍隊中有人犯了這七宗罪,你就是得要處理。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故設斧鉞之威,以待不從令者誅之。軍法異等,過輕罰重,令不可犯,犯令者斬。」
「當斷不斷,反受其亂」本是道家的詞。
設下刀斧手,是為了行刑,即為「斬」。斬的目的,則是為了斷。
諸葛亮特別強調,軍法是很特別的。即使過錯很輕,處罰依然要很重。只因為戰場之上,沒有犯錯的空間。
「期會不到,聞鼓不行,乘寬自留,避回自止,初近後遠,喚名不應,車甲不具,兵器不備,此為輕軍,輕軍者斬。」
好,諸葛亮開始一個一個說明治軍七大罪的「行為」。
斬斷篇非常單純,就是資料列舉。
首先是「輕軍」。
約定的時間不到,不能遵守。聽到戰鼓響起而不前進。乘寬自留我不確定。應該迴避的情況卻停駐不動。剛開始很親近,後來很疏遠。叫名字不答「有」。
車輛甲冑器具不能備齊,這有不同層面。士兵要自備的部分,後勤要準備的部分,還有將校管理不當的部分。
犯了這些行為,就是問斬。
西漢時漢武帝對匈奴戰爭,像李廣張騫都有犯過「期會不到」,花錢贖死從底層來過。不過蜀漢本身有一個大將胡濟,在姜維時期至少兩度期會不至,都沒事情。
所謂敗壞,不外如是。
「受令不傳,傳令不審,迷惑吏士,金鼓不聞,旌旗不睹,此謂慢軍,慢軍者斬。」
接受命令不傳遞,傳遞命令不審核,跟自己的下屬亂說話。金鼓旌旗指揮,視若無睹不聞不問,就是怠慢。
耍大牌。
輕忽只是注意力不集中之類的,怠慢就是自以為是。
「食不稟糧,軍不省兵,賦賜不均,阿私所親,取非其物,借貸不還,奪人頭首,以獲其功,此謂盜軍,盜軍者斬。」
吃飯不存糧,打仗不省兵。發薪水獎金不公平,獨厚親近之人。拿別人的東西,借錢不還,搶別人斬下的首級來邀功,就是軍中的小偷。
到這邊大概可以發現,諸葛亮一段前面都是「將校」的行為,後半才是兵士。
從小處(將校人少)到大處(兵士人多),從近處到遠處,這種行文風格跟前面也是比較接近的。
不過這類細節,在《通典》就看過很多了。
「變改姓名,衣服不鮮,旌旗裂壞,金鼓不具,兵刃不磨,器仗不堅,矢不著羽,弓弩無弦,法令不行,此為欺軍,欺軍者斬。」
基於前面第一個一定是說將軍,我們就可以很容易理解,這邊說的是「變造名冊」。後面既是裝備保養,也是裝備清冊的問題。
總的來說,意即「偽造軍中文書」。
在軍中做過文書的,多少都懂。但在漢朝,這是要判死刑的。
就像我們覺得漢武帝很殘酷,關羽責備麋芳也是他個性不好,文書出個錯誤,何必殺頭?
孫武練兵,又為什麼要殺人?
當我們學著尊重生命的同時,不尊重他人生命的人,是否也該一視同仁?
你以為「當斷不斷,反受其亂」,只是在說決斷。
諸葛亮在說的是,斬斷。
在你萌生嗆他的念頭之前,最好先往前翻一下,諸葛亮教了多少東西。如果前面的事不能明白,那麼,就沒有資格舉起這把刀。
「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按旗不伏,舉旗不起,指揮不隨,避前向後,縱發亂行,折其弓弩之勢,卻退不鬥,或左或右,扶傷舉死,自托而歸,此謂背軍,背軍者斬。」
背軍的內容,開始增加。
明明是跟之前重複的內容,為什麼諸葛亮不講一個「指揮不隨」就好?
諸葛亮就是一個「很重要的事情要說三遍」的男人。我也可以跟你說,後面他真的不會再講金鼓。
這邊比較亮眼的是「避前向後,縱發亂行,折其弓弩之勢」。
你就會注意到,當軍隊不依陣勢前進,後面的弓箭手就沒辦法放箭。整個戰力防護力殺傷力,立刻會大幅下降。
這樣的行為,跟背叛又有甚麼兩樣呢?
「出軍行將,士卒爭先,紛紛擾擾,車騎相連,咽塞路道,後不得先,呼喚喧嘩,無所聽聞,失亂行次,兵刃中傷,長短不理,上下縱橫,此謂亂軍,亂軍者斬。」
亂軍跟背軍幾乎一樣長,也寫得很夠亂。
可以注意到,在冷兵器時代,隊伍一旦混亂,會發生甚麼事?士兵手中的武器,會傷到自己人。
治軍七大亂源,不只是在說管制自己軍隊的注意事項,事實上,同時也是「取勝之道」。
兩軍對壘,勝出的方式絕對不是「把敵人殺光光」。最重要的,諸葛亮說了三遍:讓敵人無法指揮。
100分的勝利機率,你這樣就拿了30分。
第二個分數,讓敵人「受令不傳,傳令不審」。
第三,壞其金鼓旌旗兵刃器仗弓弩。
如此一來,敵軍即亂。奔走既起,勝券在握。
不是,諸葛老師好像沒有教怎麼做到?
因為那是基本中的基本。
兩軍衝撞的白兵戰,就是啟動一切的關鍵。沒有辦法指揮,沒有辦法傳令……敵我皆同。
勝負,便在衝撞之前的訓練與指示。
其實之前在看唐代軍陣的內容就有推測:中國的戰爭,或者說漢人的戰法,並不是以取對手性命為優先的。
諸葛亮這次的指示,更有「打壞人家兵器跟指揮系統」就可以的感覺。
「屯營所止,問其鄉里,親近相隨,共食相保,不得越次,強入他伍,乾誤次第,不可呵止,度營出入,不由門戶,不自啟白,奸邪所起,知者不告,罪同一等,合人飲酒,阿私取受,大言警語,疑惑吏士,此謂誤軍,誤軍者斬。」
最後稍微翻譯一下。
屯駐紮營時,確認士兵的出身,讓親近的編在一次,一起吃飯一起輪值。不要勉強把他們編在不同的隊伍中,若是沖亂了隊伍順序,也不要喝止。
這是非常特別的部分,我們前面可以看到,六大罪都是直接講罪行,也就是「錯誤的行為」。
但「誤軍」卻從如何編軍又講一次(「又」是因為教令篇講過)。
「干誤次第,不可呵止」。有的版本做「才可呵止」,不過我手邊兩個都是不可,就照這個解說。
因為已經發現,治軍七大罪也是「致勝之道」,所以才有這樣的想法:那是勝利最後要處理,處理不妥善仍然會翻車的部分。
戰俘處置。
所以就算戰俘在行伍之間認親戚,你也不要去阻止他們。都是為了讓他們安穩下來。但也不是放任戰俘想幹嘛就幹嘛:當他們做了誤軍的行為,你一樣要處置。
在營區出入,不走進出口。
發現有人搗亂,知情不報。
聚眾飲酒,私下授受:李靖有說過軍隊中所有資材都必須歸公管理。
或是大聲疾呼要大家小心,讓軍士對指揮產生疑惑。
這種種行為就是誤軍。
「斬斷之後,此萬事乃理也。」
所以,馬謖必須死。
你知道馬謖犯了上述那些罪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