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登堡教授(Robert Jeffrey Sternberg)在1986年提出「愛情三角形理論」,這理論被視為解釋愛情最完整的理論。然而,若是不符合「愛情三角形理論」還能稱得上完整的愛嗎?讓我們來重新審視這個理論,並探索人們應該如何尋找屬於自己的愛情。
愛情三角形理論主張,愛情必須擁有三種要素:親密、激情與承諾。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是否每對情侶都需要遵循這個模式才能擁有完整的愛?我們是否應該將愛情的多樣性納入考量,例如只有親密或只有承諾的愛情形式呢?
首先,親密是關係中建立深刻情感連結的要素。但有些人可能更重視友誼般的親密關係,而非戀愛中的親密。他們可能發現透過友誼建立的情感更持久,比起短暫的戀情更令他們感到幸福。因此,當我們不將愛局限在戀愛關係時,便能夠開拓更多元的幸福可能。
其次,激情是愛情中常常令人陶醉的部分。然而,一見鍾情或浪漫的愛情不一定會持續,且在某些情況下,激情可能會漸漸消退。這並不代表沒有激情的愛情就不是幸福的。反而,許多長久的關係可能缺乏一見鍾情的瞬間,卻因建立了深厚的情感連結而顯得穩固和幸福。
承諾是愛情中的重要基石,它代表著雙方對關係的負責任。然而,有些人可能害怕承諾,因為他們認為這會束縛他們的自由。這樣的人也可能尋找到屬於自己的幸福,只是他們對於承諾的意義和程度有所不同。
那麼,不屬於「愛情三角形理論」的愛還能算是完整的愛嗎?我想是可以的!愛並不需要符合某個特定的模式,而是因人而異的。每個人對於愛情的需求和定義各不相同,有人喜歡細水長流的友誼之愛,有人追求激情洶湧的浪漫之愛,還有人可能在快速的愚蠢之愛中找到自己的幸福。重要的是,我們應該擁抱愛情的多樣性。
當然,這不代表愛情三角形理論毫無價值。它提供了一個有用的框架,幫助人們了解愛情的不同面向。但這只是愛情的一部分,而非唯一的指南。只要我們找到了真正讓自己幸福的方式,無論是何種愛情形式,都值得我們珍惜和追求。讓我們敞開心胸,追求屬於自己獨特的戀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