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乖儀戒第七(菩薩戒四十八輕之卌六)
《佛說梵網經講錄》慧僧法師(1905~1982)講。果靖居士校訂
經文:若佛子。常應教化。起大悲心。若入檀越貴人家。一切眾中。不得立為白衣說法。應在白衣眾前。高座上坐。法師比丘。不得地立為四眾說法。若說法時。法師高座。香華供養。四眾聽者下坐。如孝順父母。敬順師教。如事火婆羅門。其說法者。若不如法說。犯輕垢罪。
法師者,以法為師,亦以法化人。所謂「法賴僧傳」,故身為說法法師,當知自身代表三寶,任重道遠,而端整威嚴,奉行儀軌,不可乖違或漠視之!出家人為白衣說法,不應站立,應處高座。而聽法者,亦應以香華種種供養,以尊重法故;有如孝順父母師長,處於下座,殷勤篤謹,洗耳恭聽,方為如法,方得大利。
所謂的「高座」,是以高卑而言。「上坐」,則是以上下而言。「不如法說」,是指不順說法的儀式,非謂顛倒謬說。
具緣:此是遮業,三緣成罪。
(一)不如法。
(二)不如法想。
(三)正說法:不順說法儀式,而為來者說法,即犯。
若為名利而說,則加上染污犯。律藏中更詳明: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人坐己立;人在座,己在非座;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人在道,己在非道,……,以上等等,皆不得為說法。乃至於沙彌,若說法時,亦應登高座。
開緣:(編註:經典並無開緣的說法)
據《僧祇律》云,若比丘為塔事僧事,往詣國王及地主處所,若彼言:「比丘,為我說法。」為免其生疑故,乃許開方便門,立為國王說而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