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國民教育法訂定不適任校長處理的條文,我就不斷呼籲教育部應速將不適任校長之標準、樣態及處理流程明確化,也支持可以比照不適任教師處理,
分為覺察期、輔導期、評議期,通過輔導的校長同樣給予留校察看的年限。
也許有人會問:
現今的制度不是有校務評鑑嗎?不適任校長處理難道不能透過現有體制解決嗎?
事實上,某些不適任校長的不良事蹟,新竹縣教師會都曾在體制內反應過,至於想利用校長遴選時,讓不適任校長回任教師再學習、再歷練,卻卡在「該校長已通過校務評鑑了」,而難以進行處理。
現在讓我分享幾個案例,或許,可以清楚目前「過水式」的校務評鑑,對於不適任校長的處理是否具有功能性。
案例1:
甲校長為了準備校務評鑑資料,居然將學校整年度電費預算用罄,導致該校下半年,學生只能在昏暗的環境中學習、作息,老師在昏暗的教室中教學、批閱習作。讓接任校長必須加倍辛勞張羅、籌措新學年度各項經費,包括學生參與校內各項競賽的獎勵品經費。
這樣的校長通過校務評鑑並順利被遴聘至他校續任。
案例2:
在九年一貫課綱時期,不少科目的授課節數有彈性時數可以調配。
當然,在總節數不變的狀況下,有科目增加授課節數,就會有科目減少。
有一所文化學習不利地區學校的老師,在課程發展委員會中提出,由於該地區的孩子文化刺激不足,數學能力偏弱,希望將孩子的數學授課節數增加一節,讓老師可以針對孩子的不足進行補救教學,以利孩子未來到國中時可以跟得上。
結果是:
該提議被校長當場強悍地斷然否決,並指示該授課節數撥給~校長想要的、期待可以得獎的校本課程。
請問:
這種不替孩子未來學習銜接問題著想的校長,會是真正為孩子教育努力、付出的校長嗎?會是一個大家期待的好校長、適任的校長嗎?
這樣的校長有沒有通過校務評鑑?當然,他也通過啦!
也許有人會說,不能因為一件事情就將校長判定為不適任吧!
當然不可能,不適任校長的判定要靠多件不適任事蹟的堆疊。
問題是,在校務評鑑中,就算有訪談老師,常常是集體訪談,請問,在集體訪談的時候,說真話的機率高嗎?
另外,在小校的評鑑過程中,每位教師被訪談到的機會應是非常高的,但是,平日常對學校提出應興應革意見的老師,往往都比較不易被「抽」中接受訪談,
至於大校更不用期待了。很「自然」地,每位校長就「都」在這套評鑑制度中「通過」了。
請問:
這樣的校務評鑑有淘汰不適任校長的功能嗎?
最近寫了不少不適任校長的「奇特」事蹟,也許有人質疑校長和老師不是一家嗎?我為何要「鬥」校長呢?
在此我要聲明,在我的職涯中,我遇到過許多令人敬佩的校長,也遇到許多讓人不敢恭維的校長。
我相信,絕大多數的老師都希望自己的學校有一位令人敬佩的校長,讓學生都能在快樂的校園中學習,讓全體教職員工擁有優質的教學情境與服務環境。
另外,我希望全國校長協會對於處理不適任校長的態度不要模糊,用「校長有責無權」和「土皇帝是少數特例」迴避這個議題;尤其在「校長有責無權」的部份,因為,校長不但擁有發動處理不適任教師的權力,更同時擁有將老師考績逕予改核的權力。
自我參與教師組織運作,我支持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更支持教師教育專業的提升。面對任何一個請求協助的個案,我都會詢問其在該案件中教學專業考量。
畢竟,在這個人人皆可被稱為「老師」的年代,教育專業若沒有紮紮實實建立起來,公立學校的未來是岌岌可危啊!
我更深知「人必自侮,而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的道理,這就是當會員詢問我為何支持處理不適任教師時,我告訴會員的觀點。
我認為若真的有不適任教師必須處理,我寧可自己清理門戶,也絕不允許外人(非教育專業人士)動手。
希望全國校長協會在保護孩子、保護教育、處理不適任校長的議題上,也是這樣的態度。
最後,再次呼籲教育部,儘速將處理不適任校長相關機制建構起來,讓每個孩子都能在優秀校長的辦學中快樂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