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人際間的互動,目的無他,僅在於提醒我們原是同一個生命。 每一段人際關係都是「神聖相遇」的具體呈現,不論我們認為這個關係重要與否,它都可能發展為一個「神聖相聚」的經驗。
所以,你可以說,我接納你,如你所是。
當拯救者想讓對方被拯救,接受我想要給對方的,拯救者就會迷失自己。
當一個人不想要改變或者迷失時,我們能做什麼:帶着愛,允許他如其所是,甚至允許他變得更糟。
在他到達靈魂暗夜的極點並真正下定決心願意改變之前,一切的幫助都是徒勞。一個人,他只能接收到他允許被幫助的那麼多。
他只有經歷相同的黑夜,那些人才能被看到,被理解,他從黑暗中走出的力量,能夠帶領跟他有相同背景的人走出來。經由自己的命運、自己的靈魂與自己的經驗而改變,從而,轉爲謙卑。
雖說世間沒有完美的人,但真正的癥結在於我們死抓著問題不放:我們渴望當個受害者,且相信自己的生活受制於外在力量。
「別人能傷到我」這種信念不僅扭曲我們的知見,也使我們忘卻自己的真實身分。我們對「某個人」所抱持的信念是不可能不推及「所有人」的。
小我一味把自己當成其他人的世界獨一無二的中心,才會認為他人做的某事都是衝著我來的。我們渴望成為「眾所矚目」的焦點,一旦沒能得逞,便理所當然地惱羞成怒。
緊抓著過去的記憶不放,其實是想為自己甘願受到「不公的待遇」找藉口罷了。然而,往者已矣,除非我們的心靈此刻自願賦予它力量,否則它根本影響不了我們。
我們或許對這種心態渾然不覺,然而,「聖子」本是一個生命,因此,我們對某一個人的看法就等於對全體的看法。於是乎,不論是在念頭或言行上,我們就更有理由待他人不義,以防他人再度對我們不義。
只要我們還認為自己會遭他人所傷,則無論那些事發生在過去、現在或未來,我們都不可能憶起自己的真實身分。因此,寬恕的要旨,其實就在於寬恕他人「不曾」做過之事。
「我所受到的傷害,就是你們的罪狀。」當我們念念不忘自己的故事,一次次地細數別人的罪狀時,我們就是在作這種控訴。我們無法為他人施加在我們身上的暴行負責,我們所該負責的,是自己「對號入座」的傾向,認為他人的行為是衝著我們來的;事實上,那跟我們一點兒關係也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