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一則新聞,說有一位女生,在網路上販賣她在台中旅館拍攝的性愛影片與照片,被嘉義檢警偵辦,後來被嘉義地方法院判有罪,甚至沒收販賣這些性愛影片與照片的所得二萬元。
姑且先不論很專業的法律條文,我想先回歸到性自主權以及是否因為有性自主權,而等於可以自由販賣自己的性愛影片與照片這個議題。
正方立場:性自主權支持個人自由處理性愛影片與照片
1.個人自由權利:正方主張,性自主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一,包括自由決定和處理自己的性愛影片與照片。這種權利應當受到尊重,只要在此過程中不侵害他人權益,個人有權選擇分享或販售自己的性愛內容。
2.合法且自願的行為:正方強調,只要是合法且自願的行為,個人有權從事自己認為合適的事情,包括製作和販賣性愛影片與照片。在此過程中,如遵從相應的法律和標準,不構成任何犯罪,應該被視為一種合法的行為。
3.滿足需求並賺取收入:正方主張,一些人選擇分享自己的性愛內容是出於滿足市場需求的目的,同時也是一種賺取收入的方式。這不僅有助於個人經濟獨立,也鼓勵自主創業,符合現代社會多元價值觀。
反方立場:性自主權不應等同於自由販賣性愛影片與照片
1.金錢交易存在風險:反方認為,性愛影片與照片的販售涉及金錢交易,存在潛在的風險,包括可能受到不法分子的剝削和操縱。這樣的交易可能引發個體的身心健康問題,不符合社會的健康發展。
2.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反方主張,過度自由的性愛內容販售可能破壞社會的善良風俗,尤其是對青少年和社會道德的影響。這種行為可能引發社會的不滿和不安,對社會穩定構成威脅。
3.性愛內容涉及個人隱私:反方指出,性愛內容的製作和販售可能涉及到個人的隱私權,這樣的行為可能對當事人的生活造成長期的影響。即使是出於自主意願,也應謹慎考慮涉及到的個人隱私問題。
由上述可知,正方主張性自主權支持個人自由處理性愛影片與照片,認為這是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的一種自願行為,且有助於個人經濟獨立。反方則強調金錢交易存在風險,並指出這可能破壞社會善良風俗,影響個人隱私。
換句話說,反方想要表達的是,這個性自主權利和不傷害他人的自由並無關係,而是因為散播了,也涉及金錢交易了,就已經跳脫個人私密行為的自由權利,進入了公共的場域,開始影響到我們不認識的人,那些購買性愛影片和照片的人,都受到了影響。
再退一步來說,自己身體的隱私是自己的事,但如果涉及性愛,就有另一個性愛的對象,等於關乎自己與另一個人的身體隱私。這樣的裸體和性愛私密影像,還有照片,其價格是誰決定?
如果是自己決定,那麼,當自己認定自己的肉體是那個價格,是否等於認同性自主權可以用金錢來衡量,用金錢來買賣?所以自己可以賤價賣出,又或者可以高價兜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