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上一篇文章,就算自己吃虧也要爭取隊友的信任,這就是一個好的開始。月光在看了劉潤的底層邏輯之後,也發覺企業創辦人要招募員工,就是先以固定的薪水作為保證,無論怎樣,都會優先支付薪水,以保障員工的權利。換言之,原則上就是不管公司是否獲利,都要先支付給員工。以利誘人,換取基本的信任合作關係,這樣才能招募得到員工。雖然這很基本,但卻是能起一定的效用。那麼,用在公司的合作,適度的讓利可以獲得對方公司的信任,表示我方的確是有誠意合作。雙方之所以要合作,就是要集結雙方的優點,來加大競爭力,每一家公司擅長的點不盡相同,如果要樣樣都行,那付出的成本也會跟著提高。
也可以說是不得已要與對方公司合作,不然光靠自身公司,還是不夠的。因為要兼顧成本與競爭力,所以就是要往這方向去思考。而所要冒的風險就是雙方的信任度不夠的問題,既然怕不夠,就盡量去爭取,表現出主動積極的態度。就是站在自家公司並非該產業之龍頭霸主的前提下,要求生存就得要靈活運用各種策略才行。盡量節省營運成本,增加銷售金額等等,都是有必要的。所以與其他家公司合作,就是一個必須去考量的選項。不去借重其他公司的力量,光憑一家公司,當然是能力有限。
不過,話說回來,要跟其他家公司合作,就要跟拓展人脈的道理是一樣的,不是跟對方的聯繫窗口交換一下名片,聊天幾句就行了。要先能提出能夠幫助到對方的方案,讓對方能夠先享受到一些利益才行。換言之,就是有先能幫助到對方之處,才有可能談到陸續的合作。如果沒有的話,就試著先主動提出一些合作方案,針對對方可能遇到的困難,提出由我方來去有效解決的方案,讓對方窗口帶回去給高層確認。如果對方有興趣的話,自然會願意讓我方來嘗試看看。因為,如果因此能有助於增長營收的話,那當然是最好不過。
就算對方接受我方的幫助之後,沒有進一步的合作消息,那也沒關係,至少已經留下一個好的印象。我方也可以趁機評估,這樣的付出,對方的態度是如何?如果只是想要享受而完全沒有表示,那也代表彼此之間尚未能建立起信任關係,那就再找其他適合的公司合作,這也沒有什麼。商業合作本來就是如此,現在合作不代表以後都會繼續合作,也有可能找到更好的合作對象。所以,自身實力的提升當然也不能停下。就算一開始是無償的合作,之後也可以嘗試開啟小規模的付費合作,看看成果如何。如果對方因此習慣我方提供之服務,那就有可能維持一段合作關係。月光覺得,先釋出誠意,表現出對對方的信任感,是很重要的。如果只是想著對方可能會耍手段,壓榨我方而不敢開啟合作之門,那麼要開展新的業務,也會進度緩慢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