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用於醫療的設備,動輒數千萬之多,究竟應該用買的,還是用租的,往往難以抉擇,畢竟診療設備是一筆不算小的開支,若直接購置的話,所承受的資金壓力,確實非常巨大,但如果是用承租的話,又不希望在支付多年租金之後,落得一無所獲;此時,向租賃公司以融資租賃方式承租,就成為另一項可思考的方案。然而,就稅賦的觀點來看,究竟租賃和購置哪個方式,較具有稅賦上的效益呢?
事實上,租賃分成兩種類型,一者為營業租賃,另一者為融資租賃(或稱資本租賃),前者是實質承租,後者乃是以租代買;但就稅賦觀點而言,是無法比較效益的。
一、營業租賃
若是以營業租賃模式承租診療設備的話,確實為實質承租;故診所每月依合約認列租金費用,並以租賃公司開立的發票,做為入帳憑證;由於租賃合約是分期簽署,故診所每月以租金費用的方式,認列到不再承租為止。
二、融資租賃
若是以融資租賃模式承租診療設備的話,則為以租代買,而非實質租賃;故診所在與租賃公司簽署融資租賃合約之後,應認列租賃資產,在取得租賃公司開立的租金發票時,逐期認列利息費用,且每年認列租賃資產的折舊費用,並依據固定資產耐用年限之規定,以耐用年限七年,做為醫療用設備的折舊期間。
由於營業租賃、融資租賃的性質完全不同,故無法做稅賦效益上的比較;再者,由於診所不需申報營業稅,故也不會發生誤將融資租賃發票,作為扣抵營業稅之進項憑證的風險。
是故,診所究竟應該以租賃方式取得診療設備,還是直接購置為佳,主要的關鍵可能在於:
Q.該診療設備會否快速被市場汰除?
A.若會的話,可能營業租賃為宜;至少,可以維持醫療設備須隨時更換的態勢。
Q.一次性的購置會否對診所帶來太大的資金壓力?
A.若會的話,可能融資租賃為宜;至少,在支付租金之後,不會一無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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