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剛(1584)今(15)日董事會通過以現金14.62億元購置榮剛(5009)真空感應熔煉廠(VIM)土地、廠房及設備,預計今年第三季前完成交易。
榮剛與精剛皆為台鋼集團旗下的子公司,投資資歷較久的朋友可能有印象,其實原本精剛是榮剛併入合併財報的子公司,榮剛原持有逾1/4的精剛股份,並掌控精剛董事會。台鋼入主榮剛後,隨著改組精剛的董事會,榮剛因失去掌控精剛過半數董事會席次而喪失控制力,並隨著陸續處分持有精剛股份以及放棄精剛現金增資的認購,目前榮剛僅持有精剛10.17%的股權。雙方由母子公司妥妥的變成兄弟公司。
因精剛承租榮剛是自早期還是母子公司時就開始,在合併報表都是一家人下,一向以來租金費用自然不會太高,自財報內容推估承租VIM土地、廠房及設備,每月支付租金不到千萬,以榮剛60.24億元的股本而言,每年租金對EPS貢獻度不高。而一次處分卻可貢獻利益7.86億元,EPS貢獻達1.3元,對於財報表現便顯得有感許多。對精剛而言,在集團內彼此角色扮演變為「兄弟」登山各自努力下,在辦完現增資金充裕下,購入自有生產基地也十分合理,況且不動產仍然在整個集團持有之下,集團間的關係人交易,似乎對兩家公司具有一定的動機及合理性,以下就目前公開資料聊聊本案。
雖然董事會已經通過且公告,但本案需股東會討論通過後,才能正式簽約
因雙方彼此為關係人,而精剛2023年財報合併資產總額53.5億元,購買的總價金為14.62億元,交易金額已>精剛總資產的10%,依主管機關2022年為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而修正的「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規定,當關係人交易金額>總資產10%且雙方非母子公司不編合併報表下,則需要先經股東會同意才能正式簽約並支付款項,本案完全符合了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的新制。
法規原文摘要- 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第 15 條摘錄
公開發行公司或其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之子公司有第一項交易,交易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公開發行公司應將第一項所列各款資料提交股東會同意後,始得簽訂交易契約及支付款項。但公開發行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其子公司彼此間交易,不在此限。
白話法規新聞節錄-中央社2022年1月25日電
簽約後付款認列收入及利益,依照目前公告資訊交易時程推估,若於6月簽約付款10%簽約金,則Q2財報呈現部分利得,而主要利益則將視過戶之進度完成,若順利則主要呈現於Q3財報
依精剛取處公告,本案付款方式如下:
1. 第一期款(簽約款) 合約價款之10%,發票開立日後1個月內付款。
2. 第二期款(過戶完成) 合約價款之90%,發票開立日後2個月內付款。
故依照精剛股東會將於5/29日召開,通過後若馬上簽約,依交易條件則預計Q2底,將有10%的簽約款入帳認列,而90%的合約價款目前預計於7月過戶完成,即Q3認列,與精剛公告預計終止租賃合約的時點邏輯一致。
總之,自公布訊息到本案成就將呈現分階段與財報認列利益的利好實現。可以持續觀察本案公告執行進度與財報數據對於現股及CB走勢的影響。
感謝您閱讀此篇文章,您的支持,就是史哥持續創作的最大動力。誠摯邀請您:
l 按讚❤️💖
l 加入會員&追蹤📣
l 分享🔗
l 有任何建議或問題 也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