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律師涉當詐團軍師案偵結 16律師遭北檢起訴 2024年5月13日
(本周與上周各發行《盜井筆記》三篇,超過原先每週兩篇,所以沒有妨礙任何訂閱者權益,情非得已請諸位讀者見諒)
沒有一點官司經驗跟法律常識是嗎?~等都不等,本蛙也急呀,但就是急不來呀。不要到時互相攀咬對方,很難看喲。
已經遞狀地檢署,但法律程序比想像中慢,本來基於偵查不公開不想透露,沒想到沒幾天就蠢蠢欲動,沒關係都是刑法公訴罪,等被偵查就知道……
法律程序太慢,又沒辦法催促警方,惠特科技KENNY以為本蛙未報案,將「盜精筆記」復活,繼續栽贓毀謗,本蛙基於自衛,要讓惠特科技董事會知道立場,莫再縱容此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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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惠特 2024年4月合併營收6199.1萬元 年增-53.66%
【公告】惠特 2024年3月合併營收6688.7萬元 年增-49.21%
【公告】惠特 2024年2月合併營收4783.9萬元 年增-63.66%
【公告】惠特 2024年1月合併營收6498.6萬元 年增-50.51%
法規名稱:公司法 法規文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華總一經字第11000115851號 發布日期:110年12月29日 第197條之1
董事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者,應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質權設定或解除後十五日內,將其質權變動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管理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超過之股份不得行使表決權,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6706)惠特-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8/0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兆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66,9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週轉所需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946 5.計息方式:依合約規定 6.還款之: (1)條件:依合約規定 (2)日期:依合約規定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9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借給兆翔光電的錢,就將近殘存淨值快四倍,真的看好兆翔光電未來,且跟董事會報告過,獨立董事要背書喲。若只是趕快合併,免得多背1.5億呆帳,獨立存續若有疑慮,那就是會計師要負責。
本蛙不想提有沒有「背信問題」……
再說一次,本蛙不是「財經網紅」,挑戰咱專業分析能力,小心翻船,財報可受公評,沒有毀謗問題,本蛙有貴公司1股股權,股東評論公司經營,無罪。
還有一家武漢芯荃通,遙遠的武漢耶,不想不務正業,超過399讚,呃,就399讚吧!只是會多說一點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