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陣子看到一篇關於一位在台灣的藝術工作者,因為向即將參與演出的音樂劇提出合約上的合理要求及問題而被fired的文章。我很佩服當事人勇敢的將他的經歷揭露出來進而讓更多人了解到藝術工作者保障權益的薄弱。也希望藉由這個事件可以讓更多人站岀來,這個社會才會有更多改善藝術家工作環境的進步空間。
當然一個健全的保障制度都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情。要建立一個完善制度的背後是要經過長期的努力和溝通的,而我相信台灣在這方面應該也是有很多人正在為藝術專嚴而努力爭取。
在美國,公會制度就是一個為了確保員工權益安全所設置的組織。公會成員有權利為工資福利和合約的合理性進行談判及協調。談判過程中如果沒有達到協議那員工就會以罷工手段做為訴求。最近的一個例子就是好萊塢演員在去年長達三個多月的罷工。
以我工作過的大都會歌劇院來說,歌劇院的工會是隸屬「AGMA」美國音樂藝術家協會。所有考進歌劇院的藝術家都必須加入AGMA。以一年為一期,下一年拿到新合約再從新加入。
AGMA這個組織代表合唱團,聲樂家及舞者的權益。歌劇院的每個部門都會由表演者各選出幾位代表,代表們就會定期開會討論,保障表演者的權益。
因為有了工會的保障就不會發生主管濫用職權而打壓員工的問題,或私心雇用,解雇及不合理的合約等等。更何況劇院裏還有一個HR(人事部門)可以申訴。在我稍早的文章也有提到,舞者之間是不可以評論對方的技巧或表現的,因為那是舞蹈排練指導的工作。舞者的職責是在排練室和舞台上展現出最好的自己。
另外一個很好的保障就是歌劇院不能因年齡,性別,種族而不提供工作機會。當然很多情況是他們也可以說我們就是剛好覺得某位聲樂家比較適合這部歌劇啊,不是因為膚色啦!但因為有工會的保護,藝術家如果不服氣就可以申訴或爭取。
工會的保障除了在大方向的合約福利資薪外,更多的是在於日常工作的小細節,很多都很有趣。
例如:
我們每排練一個小時就規定要休息10分鐘….. 不累也要休息。所以我和員工餐廳的工作人員很熟,喝了不少咖啡☕️
或是如果要從一個定點到另一個定點,就會有所謂的「Travel Time」10分鐘。
當然歌劇院非常大。大到即使我在那工作了14年仍然常常迷路。但除了一年幾次要去服務部定裝之外,舞者們最常的路徑其實就是從排練室A走到隔壁的排練室B😅
還有就是合唱團其實不太喜歡做動作。不過我覺得也是合理,因為他們只想專心唱歌。所以如果要他們跳舞的話就是每個動作都要加錢。
當年張藝謀導演執導的《秦始皇》,因為編舞者的創意要合唱團和舞者共100多人在台上跳舞,便出現了工會為合唱團出面的討論及爭取加碼 ”舞蹈費”。
還有就是舞者化妝這件事。妝只能化在臉上,如果為了劇碼須要化在臉部以下,也是加錢。
拿道具或搬道具超過一個重量,加錢。
歌劇表演超時,加錢。
有一年聲樂家Domingo 多明哥開心的表示很喜歡歌劇「蝴蝶夫人」,所以決定來指揮這部歌劇。我在台上是很欣賞他的悠美指揮詮釋,只是好慢,慢到舞者跳到快睡著。不過當然那年我也拿了不少加班費😂歌劇整個超時。
雖然分享了在歌劇院的一些有趣的 ”福利”,但這都只是藝術家眾多權益的一小部份。
藝術家們的權益每年都會重新檢視,討論和爭取。
而今天的年輕藝術家在歌劇院擁有的專業尊嚴都是前人努力的結果,然後再由我們代代相傳𡚒鬥。
歌劇院的藝術民主表面來說是世代努力爭取的結果,但在我個人的感想是,這背後深遠的意義有一大部分是因為美國文化下的影響。美國的教育一向鼓勵下一代勇於表達個人意見,爭取自己該有的權益。這是我在這裏才學到的經驗。
當然在這世界上沒有什麼十全十美的制度。但歌劇院因為有成熟的工會保護制度,大家可以說是沒有後顧之憂的工作。沒有了後顧之憂自然可以安心的發揮自己的藝術專長。
藝術工作者的專業尊嚴之路一路走來不容易,期盼不論在哪裡,未來的路能夠更寬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