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某國中陳姓老師,為了幫助轉學生甲融入新環境,要求甲生利用下課時間記四名老師的名字,結果被家長投訴。儘管學校考核會認為不應懲處,校長還是更改考核結果。後來,老師在市申評會贏了,在中央申評會輸了,最後走到行政訴訟,一審法官認定學校記老師申誡有誤,判決撤銷(註1)
我真的要為這位老師捍衛教學尊嚴的意志力,向這位老師致敬。
不諱言地說,在教育現場,我看到許多老師面對自己的權益受損,表現退縮。如果不是因為已經動到工作權,會堅持打到行政訴訟(尤其為了一次申誡打到行政訴訟)的老師,真的是鳳毛鱗角。
至於此案件,由於我並非當事人,我只能就我所看到的新聞進行評論。在交叉比對不同新聞內容後,我看到幾個教育界值得重視的點。
一、陳師對於其管教行為的目的相當清楚。(註2)
在此事件中,陳師可以清楚說出其教學行為之目的,如:希望幫助孩子以較快的速度融入環境,既沒強迫,也沒找人盯著看。再加上甲生聰明,英、數能力皆很強,沒有智能障礙。所以,法院認為,為了幫助甲生融入環境,要求甲生記住四位老師的名字,並不過份。
二、新北市教育局只採認單方面說法,就認定老師有罪。
新北市教育局認為,老師明明看到甲生手上有刀痕,卻還是要求甲生記老師的名字,已屬不當管教。但陳師指出,他雖然有看到,並向家長瞭解,但是,由於家長隱匿孩子真實狀況,對孩子的狀況說法模糊,以致於老師無法對於孩子的狀況做出正確判讀。
~~針對這點,我認為老師與家長互動時要非常小心,一定要步步為營。免得發生糾紛時,家長和教育行政只講前段,不講後段。若是向家長詢問此類事情,最好留下證據(如:錄音),以免跳到黃河都洗不清。
曾經有一次與某位警官交流,該警官好心建議老師隨身攜帶秘錄器。管教學生時,一定要將秘錄器打開,以免未來被家長告時,老師只能吃悶虧。
三、老師在調查過程中,若遭到不當對待,應有投訴管道。
陳師指出,在調查過程中,調查小組威脅他不配合就只能聽別人講的來認定。類似這種狀況,要是在美國,被調查的老師是可以投訴,並要求更換調查委員的,但在我國沒有。
所以,我一直主張,老師若因為投訴案件被調查,自己也要時時注意,調查委員在調查的過程中,有沒有出現誘導性詢問的狀況,並將被調查的過程詳細記錄,才能成為未來翻案的本錢。
四、陳師指控:校長、教育局、家長聯手對付他,對他緊咬不放,家長更一再以黑道背景對他施壓,要求他下跪道歉,要他拿錢表示誠意,讓他無法接受。
說實在話,未來老師遇到這種狀況會越來越多。通常,這類會到處告的家長會不斷投訴(如:教育局/處、教育部、民代、媒體…等),甚至直接對老師提告,也會不斷對學校和教育局/處施壓。
在這種狀況下,有不少教育行政單位會希望/壓迫老師讓步(如:道歉、甚至賠錢),讓整起事件可以順利結案,至於真相,老師是否真的受冤屈,往往不是教育行政單位所關心的。
遇到這種情況,老師得自己衡量,是要忍氣吞聲,道歉賠錢了事(有時未必能了事),還是要為自己的職業尊嚴,與不合理對抗?尤其在教師被告的機率越來越高的狀況下。
這是一個兩難的選擇,因為,道歉賠錢也許速度較快,但要賠上職業尊嚴,說不定未來老師動不動還要為該生精神上的醫療費買單。但走下去,又曠日費時(這件案子的起始點是2018年4月,到目前為止,已經兩年半,如果學校上訴,還有的拖呢。),必須有很強的意志力才能撐住。
這真的很難選擇。
總之,教師已經成為一個高風險行業。面對越來越多的問題家長和問題孩子,面對這個對老師充滿敵意的環境和越來越多不負責任的教育行政人員,老師一定不能讓自己只沉浸在教學中,還要學會自保之道。
老師一定要瞭解,沒有能力保護自己的老師,也無法教學孩子如何保護自己。
註1:ETtoday新聞報導「要轉學生背老師名字!班導被家長投訴...校長竟祭申誡遭法官打臉」
註2:中時新聞網「逼學生背老師名字遭懲處 班導不滿提告 法院因一關鍵判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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