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官司,你來我往,勝敗難分難解的情況下,如何結束紛爭,劃下句點?最後審判( trial )可謂美國民事訴訟流程中,最後一道關卡,也最為複雜困難。打一場最終審判,可以讓人一夜白髮,也可以贏得漂亮,揚眉吐氣,您如何看待?
一場美國民事訴訟案件,經由長期搜證、盤詘、調解、協商,卻依然沒有達成庭外和解的機會,那麼極有可能需要經由一場法庭最終審判( trial ),才能正式結案。
最終審判極可能歷時數天、數週、或更久,其結果取決於原被告提供的人證、物證,乃至法官或陪審團的自由心證,或陪審團是否能夠達成共識。過程中,法官或陪審團將聽取雙方當事人以及證人的說法,審查證據,並根據現行法律條款,以及過往案例,來作出最後判決。
在一般民事案件中,可以選擇陪審團參與最終審判,也可以放棄陪審團參與。若您選擇了陪審團參與,基本上,陪審團會先聆聽原告與被告律師對於案件情形的陳述,接下來原被告雙方各自提出證據來支持各自的主張,並且攻擊對方的主張。當所有證據均已呈堂之後,原被告雙方律師再進行終結辯論。律師可以對證人進行直接質詢以及交叉質詢,也可以對於證人的證詞依法提出各種異議(objections),以設法阻止對己方不利的證詞被陪審團列入考慮。經過陪審團一番審議(deliberation) 之後,商議裁決(verdict)結果出爐,即知誰勝誰負。
在最終審判中,可以提出證據來支持或反駁證人的言論。在準備證據時,須先行了解展示證據(exhibits)的相關規定。展示證據林林總總,視案件而定,可能包括以下:
證人方面,您可以採用傳票方式,事先通知證人最終審判確切的出庭日期,並確保他們為出庭做好準備。證人若未能回應傳票出庭,律師可以申請延後(continue)審判。您可以要求證人攜帶文件出庭作證,接受律師的質詢。證人分為一般的證人,多為平民百姓,另一種則為專家證人,例如法務會計、不動產鑑價師、土木工程師、心理醫師、筆跡鑑定師等等。
所謂公道自在人心,一場準備齊全的最終審判,可以讓您旗開得勝,贏得漂亮。有關美國民事訴訟程序,歡迎諮詢一位精深的加州民事訴訟律師。感謝您的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