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納粹大屠殺的倖存者魏瑟爾(Elie Wiesel)前不久去世,我曾經在《自由時報》的專欄撰文介紹如何他堅持歷史記憶,以及堅持什麼樣的歷史記憶。那一篇寫完後意猶未盡,因為我認為魏瑟爾的一生,還有一點是值得我們再三思索的,那就是他的見證。
見證,不單是記憶的一種,或呈現歷史記憶;更重要的是,作為苦難的當事人,做出見證,這是他的基本的道德和責任,是一種倫理。中國作家徐賁在談到魏瑟爾的見證時指出,魏瑟爾堅持認為,倖存者的寫作「不是一種職業,而是一種志業、一種義務」,魏瑟爾自己的寫作就是為了給這段黑暗歲月作見證。
他說:「如果說希臘人創造了悲劇,羅馬人創造了書信體,而文藝復興時期創造了十四行詩,那麼,我們這一代人創造了一種新的文學,那就是見證(testimony)。我們都曾是見證者(witness),我們都覺得應該為未來作見證(bear testimony),這成為一件非做不可的事情。」
他為了實踐這樣的信念而寫出的回憶錄《夜》(Night),與普利摩·李維(Primo Levi)的《如果這是一個人》(If This Is a Man)及安妮·法蘭克(Anne Frank)的《安妮的日記》(The Diary of a Young Girl)齊名,並列為納粹大屠殺的經典作品。此書已是美國和其它國家的高中生與大學生的必讀教材,使得一代一代的青年人能夠瞭解過去發生的事情。
不久前逝世的納粹大屠殺倖存者,魏瑟爾。Photo Credit:Veni@flickr CC BY 2.0
徐賁進一步說明,「是見證」和「作見證」是不同的。「是見證」,是那些因為曾在災難現場、親身經歷災難而見識過或瞭解災難的人們;「作見證」則是用文字或行為來講述災難,並把災難保存的公共記憶的人們。第一種人只是災難的消極承受者,只有第二種人才是災難的積極干預者。「我們因此必須區分見證某個事件和為這個事件作見證,必須區分觀察某個現象和擔負起責任,說出這個現象的真情。」